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破产保护
创建时间:2012-05-29
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解决企业破产的另类方案。
在美国规范于《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第11章(Title 11),因此又称为“第11章破产保护”,债务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的120天内有权提出融资和重组等方案,以避免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直接破产。在英国称为“Administration”。
曾经申请的企业
通用汽车
克莱斯勒汽车公司
全美航空
加拿大航空
巴西天马航空
意大利航空
联合航空
华盛顿互惠
莱佛士酒店
西北航空
阿罗哈航空公司(已结业)
贝尔斯登
雷曼兄弟
KB Toys
北电网络
六面旗
花旗集团
日本航空公司
伊士曼柯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