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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WTO

创建时间:2008-10-08

世界贸易组织

(WorldTradeOrganization,简称为WTO)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总部设在日内瓦。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现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委员帕斯卡尔·拉米(法国人),2005年9月任职。

其宗旨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合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服务;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大幅度削减和取消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并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截止1999年12月底,该组织由成员135个,现任总干事是新西兰的迈克尔.肯尼思.穆尔。WTO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他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所和作为一个论坛之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WTO协议的范围包括从农业到纺织品与服装,从服务业到政府采购,从原产地规则到知识产权等多项内容。

WTO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两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他监督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相比,WTO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知识用于商品货物贸易。

WTO是一个国际性的贸易组织,其成立的目的就在于要公平,公正的处理各国贸易活动中所发生的争端,建立平等互利的健康国际贸易秩序。然而在美国向欧盟出口的使用激素的牛肉这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WTO不断完善其规章法案,但是仍然有不少国家和经济体,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寻找种种借口,不遵守贸易条款。虽然一些权威的认证机构可以通过实验等方法,证明贸易品完全符合要求,但是贸易方仍会通过其他因素,控制贸易。

世贸组织的来历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4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并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

组织成员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2007年1月,越南成为世贸组织第150个正式成员。

WTO成员概况

□欧洲

英国德国法国荷兰

挪威瑞典瑞士西班牙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

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共和国葡萄牙

罗马尼亚新喀里多尼亚马耳他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

波兰塞浦路斯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立陶宛

摩尔多瓦

□亚洲

菲律宾韩国日本新加坡

中国·澳门巴基斯坦科威特马尔代夫

孟加拉国缅甸泰国土耳其

中国·香港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巴林韩国

马来西亚斯里兰卡文莱达鲁萨兰国毛里求斯共和国

马来西亚科威特约旦吉尔吉斯共和国

蒙古阿曼

□北美洲

加拿大墨西哥美国

□南美洲

多米尼加联邦巴西古巴智利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苏里南共和国秘鲁尼加拉瓜

牙买加洪都拉斯海地圭亚那

危地马拉萨尔瓦多共和国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

哥伦比亚玻利维亚伯利兹巴巴多斯

安提瓜和巴布达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圣卢西亚格林纳达尼加拉瓜共和国

厄瓜多尔巴拿马巴拉圭圣基茨和尼维斯

□非洲

摩洛哥肯尼亚埃及马达加斯加

莱索托科特迪瓦加蓬加纳

刚果冈比亚布隆迪布基纳法索

博茨瓦纳贝宁乍得中非

喀麦隆斯威士兰纳米比亚莫桑比克

几内亚比绍安哥拉尼日尔毛里求斯

马拉维毛里塔尼亚马里尼日利亚

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南非

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

津巴布韦突尼斯纳米比亚共和国摩洛哥王国

莱索托肯尼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吉布提

几内亚

□大洋洲

新西兰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

所罗门群岛

基本概念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它的各项协议、协定之中,主要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在货物、服务贸易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外国企业与服务和本国产品、企业、服务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严格讲应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互惠互利原则(也称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原则)。WTO管理的协议是以权利与义务的综合平衡为原则,这种平衡是通过成员互惠互利地开放市场的承诺而获得的,也就是你给我多少利益,我也测算给你多少实惠。以相互提供优惠待遇的方式来保持贸易的平衡,谋求贸易自由化的实现。互惠包括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

?(4)扩大市场准入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5)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原则。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6)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世贸组织认为,发达成员方有必要认识到促进发展中成员方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世界贸易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各项协议中允许发展中成员方在相关的贸易领域,在非对等的基础上承担义务。

?(7)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加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体制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教育消费未作任何限制;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教育服务承诺将使我国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

我国对教育承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21311。

●两个不包括——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教育等)。

●一个不承诺——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指教育提供者和学生均不流动,分别在各自国家,教育和培训通过国际互联网或远距离课程实现。

●三个允许——(1)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2)允许境外消费;(3)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

●一个定价——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一个没有——教育没有过渡期。

加入WTO的好处

1,将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2,促进我国教育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好地学习外国经验

3,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我国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4,在教育领域引入新的竞争机制,推动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化,使我国教育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

5,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推动依法治教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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