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无缝管 GB 8768-88
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无缝管 GB 8768-88
本标准适用于经冷加工生产的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无缝管。
1 品种
1.1牌号、状态
1.1.1管材的牌号包括:Zr01(Zr-0)、ZrSn1.4-0.1(Zr~2)、ZrSn1.4-0.2(Zr-4)。
1.1.2管材以再结晶退火状态(M)或消除应力状态(m)供货。
1.1.3需方对表面处理状态有特殊要求时(如表面喷砂、酸洗等),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1.2.1管材的规格、外径和壁厚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公称壁厚小于3%公称外径的管材,其直径按平均值考核。
表1 mm
公称外径 |
外径或内径允许偏差 |
公称壁厚 |
壁厚允许偏差% |
5~16 |
±O.05 |
O.4~1.5 |
±1O |
>16~25 |
±0.06 |
0.4~2 |
土1O |
>25~50 |
±0.10 |
O.4~3 |
±1O |
>50~75 |
土O.13 |
1~4 |
土1O |
>75~100 |
±O.18 |
1~4 |
±10 |
注:①表中列出的公差只规定外径、内径、壁厚三个尺寸中的二个。
②需方对规格和尺寸偏差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2.2公称壁厚不小于3%公称外径的管材,其不圆度为外径或内径的公差;公称壁厚小于3%公称外径的管材,其不圆度为外径或内径公差的两倍,但外径或内径的平均值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1.2.3管材的不定尺长度为500~6000mm。长度小于2m的管材,定尺和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3mm;长度不小于2m的管材,定尺和倍尺长度允许偏差为+6mm。倍尺长度的每个切口量为5mm。
1.2.4管材长度不大于3m时,其直线度不大于0.8/1000,长度大于3m时,其直线度不大于1/1000。
1.2.5管材端部应切平整。在长度不超过允许偏差的条件下,切斜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外 径 |
切斜,不大于 |
<25 |
1 |
>25 |
2 |
1.3标记示例
1.3.1用ZrSn1.4-0.2(Zr-4)制造、再结晶退火状态、外径为10mm、壁厚为0.7mm、
长度为3000mm的管材标记为:
管ZrSn1.4-0.2(Zr-4)Mφ10×0.7×3000GB 8768~88
1.3.2用ZrSn1.4-0.1(Zr-2)制造,消除应力状态、外径为9.5mm、壁厚为0.57mm、
长度为3860mm的管材标记为:
管ZrSn1.4-0.1(Zr-2)m φ9.5×0.57×3860 GB8768-88
2 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2.1.1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牌 号 |
ZrO1 |
ZrSn1.4-O.1 |
ZrSn1.4-O.2 |
||||
|
|
Zr |
基 |
基 |
基 |
||
|
Al |
0.0075 |
O.0075 |
O.0075 —— |
|||
|
Zr01 |
ZrSn1.4-0.1 |
ZrSn1.4-0.2 |
||||
化 |
大 |
Pb |
0.013 |
O.013 |
O.013 |
注:①铀含量出厂时可不做分析,但必须保证。
②需方对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1.2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元 素 |
按表3规定范围的允许偏差,% |
Sn |
0.050 |
Fe |
0.020 |
Cr |
0.01O |
Ni |
0.010 |
Fe+Cr |
0.020 |
Fe+Cr+Ni |
0.020 |
O |
0.020 |
所有的杂质元素 |
20 ppm或规定极限的20%,取较小者 |
注:消除应力状态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 力学性能
2.2.1 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
|
抗拉强度σb |
屈服强度σ0.2 |
伸长率δ |
Zrol(Zr-0) |
M |
≥296(30) |
≥138(14) |
≥25 |
ZrSn1.4-0.1(Zr-2) |
M |
≥413(42) |
≥ |
≥20 |
ZrSn14-02(Zr-4) |
M |
≥413(42) |
》 |
≥20 |
注:消除应力状态管材的室温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2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管材可进行高温力学性能检验。外径不大于16mm的再结晶退火状态管材,其高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
|
试验 |
抗拉强度σb |
屈服强度σ0.2 |
伸长率δ |
ZrSn1.4-0.1(Zr-2) |
M |
350 |
≥215(22) |
≥120(12) |
≥20 |
ZrSn1.4-0.2(Zr-4) |
M |
380 |
≥195(20) |
≥120(12) |
≥25 |
注:消除应力状态及外径大于16mm的再结晶退火状态管材的高温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2.3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管材可进行室温爆破性能试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双方协商确定的数值。
2.3腐蚀性能
2.3.1ZrSn1.4-0.1(Zr-2)、ZrSn1.4-0.2(Zr-4)牌号的管材应进行腐蚀性能试验。试样在400±5℃、10.3+0.7 -0.5MPa(105 +7 -5/cm2 )的水蒸气中进行72h或336h腐蚀。
2.3.2经腐蚀试验后,试样内、外表面应为黑色、致密、光泽均匀的氧化膜。试样72h的增重量应不大于22mg/dm2 。当72h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继续进行累计时间(或重新取样进行)336h的腐蚀试验,其增重量应不大于38mg/dm2 。
2.4氢化物取向
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管材可进行氢化物取向的检验。成品管材氢化物取向因予Fn由双方协商确定。
2.5金相组织
再结晶退火管材的平均晶粒度应不低于GB 6394-86《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中的7级。
2.6无损检验
2.6.1管材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其内外表面不应有大于标准伤当量的凹坑、裂纹、划伤、折叠、夹杂、气孔等缺陷。
2.6.2标准伤为管材内外表面的纵向和横向人工伤,其深度为壁厚的10%,但不小于0.05mm;宽度不超过深度的二倍,但不小于0.13mm;长度不小于2.5mm。
2.6.3外径不大于16mm的管材,需方要求时可增加涡流探伤检验,其判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7表面质量
2.7.1管材表面不得有油污、氧化、酸斑及其他沾污。
2.7.2管材外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μm(v7),内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5μm(v5)。内喷砂状态管材的内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1.25μm(v7)。
3 试验方法
3.1管材的化学成分、室温爆破性能、腐蚀性能、氢化物取向检验的方法,按供方的现行标准方法进行。仲裁方法按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3.2管材的室温拉力试验按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进行。使用0.003~0.007(mm/mm)/min的应变速率通过屈服点,超过屈服点以后,十字头的速度可以增大到接近0.05(mm/mm),/min,直到试样拉断。
3.3管材的高温拉伸试验按GB3652-83《金属管材高温拉伸试验方法》进行。
3.4再结晶退火状态管材的晶粒度评级按GB 6394-86进行。
3.5管材的超声波探伤方法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4 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规格、状态、生产方法、最终热处理炉次和同一生产周期的产品组成。
4.3检验项目
每批管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氢、氧、氮)、室温力学性能、腐蚀性能(Zr-2、Zr-4合金管)、再结晶管材的晶粒度、超声波探伤以及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查。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增加高温力学性能、氢化物取向、室温爆破性能和涡流探伤的检验。
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每批管材任取二个试样进行氢、氧和氮含量的分析,其他元素含量按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
4.4.2管材力学性能、腐蚀性能的检验,每批任取三根管材,每根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试样。
4.4.3管材晶粒度和氢化物取向检验,每批任取二根,每根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试样。
4.4.4管材超声波探伤应逐根进行。
4.4.5管材应逐根进行外形尺寸的检查,但对于未注明用途的内径不大于20mm的管材,允许每批任取总根数l%的管材(但不少于2根),每根各取50mm管段,沿纵向切成两半测量壁厚。
4.4.6管材应逐根进行内外表面的检查,但对于内径不大于20mm的管材,允许每批任取总根数1%的管材(但不少于2根),每根各取50mm管段;沿纵向切成两半检查内表面粗糙度。
4.5重复试验
4.5.1在抽样检验的项目中,如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中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报废,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并按测试项目重新检验,合格者允许交货;或者逐根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4.5.2重复试验的试验结果和原试验结果均应提供给需方,重复试验结果前面加上符号“R”。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