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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钛及钛合金铸件 GB 6614-86

创建时间:2008-08-02

本标准适用于真空凝壳炉熔化、浇注的7种牌号的钛及钛合金铸件。

1品种

1.1牌号、状态

铸件的牌号、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供应状态

ZTA1ZTA2ZTA3ZTA5

 

ZTA7ZTC4ZTB32

 

铸态(z)零消除应力状态(m)

 

1.2几何尺寸及允许偏差

铸件的尺寸允许偏差、几何形状精度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

1.3标记示例

用ZTA2制造的、消除应力状态的铸件标记为:

铸件ZTA2m(铸件图号和名称)GB6614—86。

2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分析报告。

表2

 

主要成分,%

杂质含量,%,不大于

牌号

Ti

Al

MO

Sn

V

Fe

Si

C

N

H

O

其他元素总量

ZTAI

 

 

 

 

025

O10

 

003

 

025

 

ZTA2

 

 

 

 

O30

 

 

O05

 

O35

 

ZTA3

 

 

 

 

O40

 

 

 

 

040

 

ZTA5

3347

 

 

 

O30

O15

010

O04

00l5

O20

O30

ZTA7

4O60

 

2030

 

O50

 

 

 

 

 

 

ZTC4

5568

 

 

3545

O40

 

 

O05

 

025

 

ZTB32

 

3l35

 

 

O30

 

 

 

 

O15

 

注:①除非用户另有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分析报告中一般不提供其他元素总量。

②用户对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2.2力学性能

铸件铸态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提供检验报告。用户对化学成分中的杂质含量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表3

    

抗拉强度

MPa(kgfmm2 )

不小于

屈服强度

MPa(kgfmm2)

不小于

伸长率

不小于

    

不大于

ZTAl

343(35)

274(28)

20

210

ZTA2

441(45)

372(38)

15

235

ZTA3

539(55)

470(48)

12

245

ZTA5

588(60)

490(50)

10

270

ZTA7

794(81)

725(41)

8

335

ZTC4

892(911)

823(84)

6

365

ZTB32

794(811)

 

2

260

2.3无损检验

用户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铸件可进行x射线探伤或其他无损检验。无损检验的方式和质量判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4表面质量

2.4.1铸件表面应清洁,不得有粘砂现象。

2.4.2铸件不应有裂纹和穿透性孔洞,对铸件的密封面的要求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

2.4.3允许用打磨方法清除铸造毛刺和表面轻微流痕、冷隔等缺陷。打磨处不允许发生蓝包氧化并应与基体呈圆滑过渡。铸件打磨后应保证符合铸件图样尺寸的要求。不允许打磨的铸件或部位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

2.4.4铸件上裸露的气孔、砂眼、缩孔、疏松和打磨后的尺寸缺陷,允许进行补焊。补焊应在氙气保护下进行,焊丝原则上使用与铸件同一牌号的材料。补焊后应进行修磨,并保证铸件使用尺寸的要求。铸件补焊后原则上应进行消除应力退火。不允许补焊的铸件或部位应在图样和合同中注明。

3试验方法

3.1铸件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4698—84《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2铸件室温拉力试验按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

3.3铸件硬度试验按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进行。

3.4铸件无损检验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或方法进行。

3.5铸件的表面质量用目视方法进行。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铸件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需方对收到的铸件可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组批

铸件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原料批号、同一生产工艺、同一状态的铸件组成。

4.3检验项目

每批铸件均应按本标准或合同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进行铸件化学成分分析时,可在每批产品的任一炉次中,从铸件的浇道或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上取样进行分析。取样数量为每批1个试样。

4.4.2铸件测定室温力学性能时,应在每批产品的任一炉次中,从铸件本体或同炉浇注的力学性能试样棒上采取试样,每批取2个试样。

4.4.3用户对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有特殊要求时,应经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4.4.4铸件需进行无损检验时,应逐件进行。

4.4.5铸件应逐件进行几何尺寸釉表面质量的检查。

4.5重复试验

在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或力学性能检验时,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5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5.1铸件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可参照YB768—70《钛及钛合金材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进行,包装方法应满足用户和运输的要求。

相关词条:

钛及钛合金铸件 GB 6614-86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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