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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破产保护

创建时间:2012-05-29

    破产保护,是一个法律程序,它是一个解决企业破产的另类方案。
    在美国规范于《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的第11章(Title 11),因此又称为“第11章破产保护”,债务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在申请破产保护后的120天内有权提出融资和重组等方案,以避免债权人对企业提出直接破产。在英国称为“Administration”。
    曾经申请的企业
    通用汽车
    克莱斯勒汽车公司
    全美航空
    加拿大航空
    巴西天马航空
    意大利航空
    联合航空
    华盛顿互惠
    莱佛士酒店
    西北航空
    阿罗哈航空公司(已结业)
    贝尔斯登
    雷曼兄弟
    KB Toys
    北电网络
    六面旗
    花旗集团
    日本航空公司
    伊士曼柯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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