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ASTM A29/A29M-1993热加工和冷加工碳素钢和合金钢棒材的晶粒度
创建时间:2010-03-16
晶粒度(奥氏体晶粒度)
规定为粗晶粒度时,应按照ASTM E112《金属平均晶粒度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并具有1~5级晶粒度。在检验区域内有70%的晶粒符合要求,应作为验收的基准。每炉钢应进行一次检验。
规定为细晶粒度时,钢应具有按照ASTM E112试验方法所测定的5级或更细的晶粒度。在检验区域内有70%的晶粒符合要求,应作为验收的基准。除执行(1)的规定外,每炉钢应进行一次检验。
(1)使用铝作为晶粒细化元素时,如果熔炼分析的铝含量,全铝不小于0.020%或酸溶铝不小于0.0159/6,则认为符合奥氏体细晶粒度的要求。要求报告铝含量。规定的晶粒度检验应作为仲裁检验。
(2)如果订单要求每一炉钢应进行一次晶粒度检验,经检验所示的奥氏体晶粒度应为5级或更细。
(3)经供需双方协议,采用铌或钒,或铌和钒代替铝作为细化晶粒的元素时,其含量应为:
Nb≤0.05%
V≤0.08%
Nb+V≤0.06%
应随同熔炼分析一起报告该元素的含量。
(4)根据要求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检验。
规定为粗晶粒度时,应按照ASTM E112《金属平均晶粒度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并具有1~5级晶粒度。在检验区域内有70%的晶粒符合要求,应作为验收的基准。每炉钢应进行一次检验。
规定为细晶粒度时,钢应具有按照ASTM E112试验方法所测定的5级或更细的晶粒度。在检验区域内有70%的晶粒符合要求,应作为验收的基准。除执行(1)的规定外,每炉钢应进行一次检验。
(1)使用铝作为晶粒细化元素时,如果熔炼分析的铝含量,全铝不小于0.020%或酸溶铝不小于0.0159/6,则认为符合奥氏体细晶粒度的要求。要求报告铝含量。规定的晶粒度检验应作为仲裁检验。
(2)如果订单要求每一炉钢应进行一次晶粒度检验,经检验所示的奥氏体晶粒度应为5级或更细。
(3)经供需双方协议,采用铌或钒,或铌和钒代替铝作为细化晶粒的元素时,其含量应为:
Nb≤0.05%
V≤0.08%
Nb+V≤0.06%
应随同熔炼分析一起报告该元素的含量。
(4)根据要求进行奥氏体晶粒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