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钢信通会员中心钢联无线客服中心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热线:400-820-0970

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SVHC

创建时间:2010-02-09

什么是SVHC
  SVHC是指一些对环境、人体毒性较大且风险高的化学物质,2008年10月7日至8日,欧盟审议通过了15种SVHC,常见的如三氧化二砷、三丁基氧化锡、六溴环十二烷等,这仅是欧盟公布的第一批SVHC,今后将陆续审批公布。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SVHC的生产、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必须先获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的授权,纺织服装等产品属于REACH法规的“物品”,如果其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年出口该SVHC的数量超过1 吨,则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通报。根据REACH法规的规定,在2010年12月1日前列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2011年6月 1日前完成通报;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SVHC,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否则,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和使用。而欧盟进口商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纷纷要求生产企业证明自己的产品中的SVHC符合REACH法规要求,否则,拒绝接受货物。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1)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2)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3)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n屯;

  (4)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欧盟2008年6月18日公布REACH中第一批面向公众的SVHC调查物质,共16种物质。后经修订去除环十二烷剩下15种高度关注物质。(高关注物质随时变化,请关注)

相关词条:

SVHC 

合作编辑者: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1314 次
编辑次数: 1 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10-02-09
创建者:

现货 供应 求购 百科 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