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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报关员的权利

创建时间:2010-02-08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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