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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市场价格总水平

创建时间:2009-10-08

  市场价格总水平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时期内,各种商品服务价格动态的综合反映,是社会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加权平均。价格总水平属于宏观经济范畴,它既综合地反映国民经济状况,又能动地发挥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影响价格总水平的因素很多,如社会劳动生产率、劳动者工资报酬、社会积累、社会商品总需求量与商品可供量的关系、商品价格的调整、货币价值的变动等,都可引起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化。

  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我国价格法把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作为立法宗旨的一项主要内容,并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纷纷把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价格总水平的激烈波动,无论是急剧下降还是大幅度上涨,对于整个社会的安定、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稳定价格总水平自然成为价格立法的重要目的。为了实现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政策目标,需要运用货币、财政、投资和进出口等调控经济的宏观政策。货币政策方面,主要是利率、公开市场业务、降低贴现率、提高商业银行准备金率等间接的金融调控手段来调节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财政政策上,从增收节支着手,通过财政收支的变动来影响宏观经济活动水平,进而影响市场价格总水平;投资方面,通过增减投资总量,调控调节投资方向,减少市场价格总水平波动的资金压力;进出口方面,是通过调节关税,加强国内市场管理等方面来调节供给,防止价格总水平的剧烈波动。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指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或基本稳定,即不发生大幅度的波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更不应暴涨暴跌。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一般有三个数量界限:即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超过经济增长率,不超过人们工资收入增长的幅度,不超过银行存款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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