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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轻轨外形、交货重量及表面质量(GB/T 11264-1989)

创建时间:2008-12-05

1、外形

1)轻轨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0.3%。

2)轻轨的端部弯曲度:

9和12kg/m轻轨,端部250mm内不得大于1mm;

15、22和30kg/m轻轨,端部500mm内不得大于1mm。

3)扭转

轻轨不得有显著扭转。

4)端部形状

9、12和15kg/m轻轨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于3mm;

22和30kg/m轻轨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于1mrn。

2、交货重量

轻轨按理论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掷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3、交货状态

轻轨以热轧状态交货。

4、表面质量

(1)轻轨断面不得有缩孔残余和分层。

(2)轻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允许有深度不超过0.75mm的局部划痕、碾皮和凹坑。在安装接头夹板(鱼尾板)区域外的轨腰及其相邻上下两斜面上允许有高度不大于2mm的突出部分;与接头夹板接触面内的突出部分应予清除。

(3)轻轨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1.5mm。

(4)螺栓孔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高度不得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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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5-12-31
创建者: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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