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轻轨外形、交货重量及表面质量(GB/T 11264-1989)
创建时间:2008-12-05
1、外形
1)轻轨每米弯曲度不得大于3mm,总弯曲度不得大于0.3%。
2)轻轨的端部弯曲度:
9和12kg/m轻轨,端部250mm内不得大于1mm;
15、22和30kg/m轻轨,端部500mm内不得大于1mm。
3)扭转
轻轨不得有显著扭转。
4)端部形状
9、12和15kg/m轻轨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于3mm;
22和30kg/m轻轨端面的倾斜在任何方向不得大于1mrn。
2、交货重量
轻轨按理论重量交货。经供需双方掷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
3、交货状态
轻轨以热轧状态交货。
4、表面质量
(1)轻轨断面不得有缩孔残余和分层。
(2)轻轨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允许有深度不超过0.75mm的局部划痕、碾皮和凹坑。在安装接头夹板(鱼尾板)区域外的轨腰及其相邻上下两斜面上允许有高度不大于2mm的突出部分;与接头夹板接触面内的突出部分应予清除。
(3)轻轨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清理,清理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超过1.5mm。
(4)螺栓孔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高度不得大于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