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GB/T 3274-198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4~200mm的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厚度大于4~25mm的热轧钢带。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4~200mm的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厚度大于4~25mm的热轧钢带。
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700《碳索结构钢》和GB/T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规定。
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以热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
钢板应剪切四边交货,当受设备能力限制时,可用火焰切割。
钢带和由钢带剪切的钢板可以不切纵边交货。
力学性能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700和GB/T 1591的规定。
表面质量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层、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的,对低合金钢板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钢板表面的缺陷不允许焊补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对低合金钢板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成卷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表面带缺陷质量不正常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10%。
切边钢板和钢带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凹凸,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发纹。
不切边钢板和钢带,因轧制而产生的边缘裂口及其他缺陷,其横向宽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宽度偏差的50%,并且不得使钢板小于公称宽度。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