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回火
创建时间:2008-10-31
回火
淬火后的钢加热到Ac1,点以下某温度并保温一段时间、然后冷却,从而得到较稳定的组织的一种操作叫回火。回火的目的是:
1)降低脆性,消除或减少钢在淬火时产生的内应力;
2)提高钢件的塑性和韧性;
3)对于用退火难以软化的某些合金钢,在淬火(或正火)后常采用高温回火,使钢中碳化物适当聚集,从而降低硬度以利于切削加工。
回火分为低温、中温及高温回火三种。轧钢生产中软化马氏体类高强度不锈钢和高强度结构钢钢锭和钢坯的热处理以及这类钢材的出厂前热处理,都采用高温回火处理。一般在640~680℃进行软化回火。
高温回火的加热温度稍低于Ac1一般为500~650℃,高温回火后的组织是回火索氏体。习惯上称淬火加高温回火为调质处理。钢经调质处理能获得好的强韧性。
中温回火一般为350~500℃,所得组织为回火屈氏体,具有这种组织的钢,有高的弹性极限和韧性。
低温回火一般为150~250℃,所得组织为回火马氏体,能消除残余应力及降低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