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GB 5771-86 柴油机喷油泵出油阀偶件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功率柴油机柱塞式喷油泵出油阀偶件。
1 技术要求
1.1 出油阀偶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并符合本标准要求。
1.2 出油阀座和出油阀应采用YB 9--68《铬轴承钢技术条件》规定的GCrl5滚珠轴承钢或GB 1299-77《合金工具钢技术条件》规定的CrWMn合金工具钢制造;出油阀也可采用YB 6-71《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规定的l8Cr2Ni4WA低碳合金钢制造。
在有技术依据的情况下,并经用户同意,出油阀座和出油阀允许采用其它牌号的钢材制造。
1.3 出油阀座和出油阀应进行热处理,使尺寸保持稳定。其金相组织应符合NJ 97-76《柴油机喷油系统三对精密偶件热处理金相检验标准》的规定。
1.3.1 用GCrl5或CrWMn制造的出油阀座和出油阀的硬度应为HRC60~63。
1.3.2 用18Cr2Ni4WA材料制造的出油阀应渗碳,渗碳深度为0.4~0.8mm;或氰化处理,深度为0.25~0.45mm;其硬度均应不低于HRC58。
1.4 出油阀座和出油阀的形状和位置公差按下表规定。
零件名称 |
序号 |
公差项目 |
公差mm |
出油阀座 |
l |
与有减压凸缘的出油阀相配合的内圆柱工作表面的圆度 |
0.O008 |
2 |
与有减压凸缘的出油阀相配合的内圆柱工作表面的素线平行度 |
0.OOl |
|
3 |
与无减压凸缘的出油阀相配合的内圆柱工作表面的圆度 |
0.O025 |
|
4 |
与无减压凸缘的出油阀相配合的内圆柱工作表面的素线、弘行度 |
0.O05 |
|
5 |
密封锥面对内圆柱工作表面的斜向圆跳动 |
0.004 |
|
6 |
密封端面对内圆柱工作表面的圆跳动 |
0.O4 |
|
7 |
支承端面对密封端面的平行度 |
0.03 |
|
8 |
上端面对内圆柱工作表面的圆跳动. |
0.O4 |
|
9 |
支承圆锥面对内圆柱工作表面的圆跳动 |
0.03 |
|
lO |
密封端面的平面度 |
0.0009 |
|
出油阀 |
ll |
圆柱工作表面及减压凸缘的圆度 |
0.O |
12 |
圆柱工作表面及减压凸缘的素线平行度(大端在密封锥面一端) |
0.003 |
|
13 |
无减压凸缘的出油阀圆柱工作表面的圆度 |
0.O025 |
|
14 |
无减压凸缘的出油阀圆柱工作表面的素线、平行度 |
0.005 |
|
15 |
密封锥面的圆度 |
|
|
16 |
密封锥面对圆柱工作表面的斜向圆跳动 |
0.O04 |
|
17 |
减压升程 |
±O.10 |
1.5 出油阀偶件的表面粗糙度按GB1031-83《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的规定。
1.5.1 减压凸缘的出油阀及出油阀座的圆柱工作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0.20μm。
1.5.2 减压凸缘的出油阀及出油阀座的圆柱工作表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0.40μm。
1.5.3 油阀及出油阀座的密封锥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0.40μm。
1.5.4 油阀座密封端面粗糙度Ra的最大允许值为0.20μm。
1.6 油阀座和出油阀按NJ 284-82《机油泵油嘴三对偶件磁粉探伤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探伤。
1.7 油阀在出油阀座内应具有良好的滑动性。
1.8 油阀偶件密封锥面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1.9 户在遵守使用、维护说明书的情况下,出油阀偶件的保用期自出厂之曰起一年,且使用累计时间不超过3000X:作小时。确因制造厂的责任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予以更换。
2 试验方法
2.1 出油阀偶件滑动性试验
用经过良好过滤的符合 GB 252-81《轻柴油》中规定的0号轻柴油,仔细清洗和润滑零件后,置出油阀偶件与水平成垂直位置,从出油阀座内抽出油阀工作表面长度的三分之一,出油阀绕轴线转至任何位置放手后,出油阀能借自重滑下落座,不得有任何阻滞现象。
2.2 出油阀偶件密封锥面密封性试验
2.2.1 出油阀偶件必须经汽油洗净并吹。
2.2.2 作用在出油阀的压紧力不大于4.5kgf(44.1N)。
2.2.3 通入4~5kgf/cm2 (0.392~0.490MPa)压缩空气,保持10s,不准漏气。
2.2.4 试验台的集气管长度不大于300mm,内径小于5mm,集气管的出口端插入水面深度不大于20mm。
2.2.5 每副出油阀偶件必须在两个不同配合位置上试验。
2.3 出油阀在出油阀座内沿减压凸缘周围配合的密封性(间隙量)用气动量仪或其它方法来进行试验,试验时应将出油阀稍抬起,其大小不使密封锥面的间隙影响试验效果。
3 检验规则
3.1 每副出油阀偶件须由制造厂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3.2 用户抽验出油阀偶件质量时,一般只限于2.1、2.2、2.3条。
3.3 抽验数量不多于每批交货数量的1%,但不少于4副。
抽验中如有1副不合格,应在同批交货产品中加倍抽验,如仍有l副不合格,则不予验收。
4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4.1 每副出油阀偶件应标明制造厂的厂标或商标。
在使用期限内,标志应保持清晰可认。
4.2 每副出油阀偶件应进行防蚀处理和包装。
4.3 经防蚀处理和包装好的出油阀偶件,连同经检验员签章的产品合格证及有关出厂文件一并装入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装箱内,包装箱外表面标明:
a.名称I;
b.产品型号;
c.数量;
d.装箱日期(年月);
e.制造厂的厂标或商标;
f.制造厂;
g.运输保护标记。
包装箱每箱重量不超过50kg。
4.4 包装应充分保证出油阀偶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受到损伤和受潮。
4.5 出油阀偶件应贮存在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及其它能引起腐蚀的化学物品存放在一起。在正常保管情况下,自出厂之日起,制造厂应保证产品一年内不发生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