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3.2MPa,公称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
GB228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232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T1804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2651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2653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
GB6653焊接气瓶用钢板
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气瓶专用螺纹
GB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11174液化石油气
GB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13005气瓶术语
GB15385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 符号
b—焊缝对口错边量,mm;
Di—钢瓶内直径,mm;
Do—钢瓶外直径,mm;
d—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
E—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
P—钢瓶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
K—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
Pb—钢瓶爆破压力,MPa;
Ph—钢瓶试验压力,MPa;
S—瓶体(筒体)名义壁厚,mm;
S01—简体计算壁厚,mm;
S02—封头计算壁厚,mm;
S0—瓶体设计壁厚,mm;
σb—抗拉强度,MPa;
σba—抗拉强度实测值,MPa;
σa—屈服点,MPa;
δ5—试样伸长率,%;
φ—焊缝系数;
π△D1—圆周长公差,mm;
△H—封头总高公差,mm。
4 钢瓶规格及型式
4.1钢瓶规格(见表1)
表1
规格 |
YSP-10 |
YSP-15 |
YSP-50 |
参数 |
|||
钢瓶内直径,mm |
314 |
314 |
400 |
公称容积,L |
23.5 |
35.5 |
118 |
底座外直径,mm |
300 |
300 |
400 |
护罩外直径,mm |
190 |
190 |
190 |
钢瓶高度,mm |
535 |
680 |
1 215 |
充装重量,kg |
≤10 |
≤15 |
≤50 |
4.2钢瓶型式(见图1)
5.1 一般规定
5.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压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吹氧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并应符合GB6653的规定。
5.1.2 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
5.1.3 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5.1.4 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原件)。
5.1.5 钢瓶制造单位必须对制造钢瓶的主体材料按炉、罐号进行化学成分验证分析,按批号验证机械性能,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做材料标记,验证分析结果应与质量合格证书一致。
5.2 化学成分
钢瓶主体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范围:
碳 |
不大于 |
0.22% |
硫 |
不大于 |
0.04% |
磷 |
不大于 |
0.04% |
硫加磷 |
不大于 |
0.07% |
硅 |
不大于 |
0.45% |
锰 |
不大于 |
1.60% |
5.3 机械性能
5.3.1 钢瓶主体材料的屈服点σ0以不得大于其抗拉强度σb的0.8倍。
5.3.2 钢瓶主体材料的伸长率δs不低于22%。
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YSP-50型钢瓶瓶体由两个封头和一个筒体三部分组成,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
6.1.2 设计计算钢瓶受压元件壁厚,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用屈服点σs。
6.2 筒体的计算壁厚按下式计算:
式中: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射线探伤抽查焊缝的焊缝系数φ为0.9。
6.3 封头的计算壁厚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为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
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K-0.8,YSP-0型钢瓶K-1.0;
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
6.4 瓶体设计壁厚S。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5 钢瓶简体和封头的名义壁厚应相等,确定名义壁厚还应当考虑钢板厚度负偏差、工艺减薄量。
6.6 零配件设计
6.6.1 零配件的设计应便于操作和焊缝的检查。
6.6.2 零配件的结构形状及其与瓶体的连接应防止积液,底座应有通风、排液孔。
6.6.3 钢瓶应配有用以保护瓶阀的护罩,钢瓶与护罩、底座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结构。
6.6.4 钢瓶的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发生化学反应。
6.6.5 瓶口螺纹应符合GB8335的规定。
7 制造
7.1 焊接工艺评定
7.1.1 在生产钢瓶之前或在生产钢瓶的过程中,改变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或更换焊接设备
时,均应按JB4708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7.1.2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探伤检测人员,应分别符合7.2.1条和8.1.1条的要求。
7.1.3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钢瓶的主要对接和角接焊缝。
7.1.4 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钢瓶瓶体上进行,也可以在焊接工艺试板上进行。
7.1.5 焊接工艺试板评定:
a.焊接工艺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照相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7.3.3条和8.1条的规定;
b.焊接接头应进行拉力和弯曲试验。
试板数量:拉力2件、横向弯曲4件(正、反弯曲各2件),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8.3.3.4条和
8.3.3.5条的要求。
7.1.6 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制造厂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工厂的技术档案。
7.2 焊接的一般规定
7.2.1 钢瓶的焊接,必须由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由持有有效证书的焊工承担。应在钢瓶适当位置打上焊工代号和材料牌号。
7.2.2钢瓶主要焊缝的焊接,必须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7.2.3钢瓶主要焊缝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
7.2.4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
7.2.5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C时,应在始焊处预热。
7.2.6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得小于100mm。去除引、熄弧板,应采用切除的方法,严禁使用敲击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
7.3 焊缝
7.3.1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1~2.5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
7.3.2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接高度不得小于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至母材表面。
7.3.3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a.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
b.主体焊缝不允许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允许咬边;
C.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7.4焊缝的返修
7.4.1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返修应采用自动焊接。
7.4.2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合格。
7.4.3焊缝同一部位允许返修一次。
7.4.4返修部位应记入产品生产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