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放射性废渣处置
创建时间:2008-08-02
放射性废渣处置(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s)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渣经过处理或安置使之不危害人体健康或污染环境的过程。在铀、钍、稀土金属和钽、铌等冶炼过程中排出的废渣含有放射性物质,称为放射性废渣,它包括水溶渣、全溶渣、酸溶渣、污水渣、镭钡渣、钽、铌渣等。
放射性水溶渣和全溶渣是酸法冶炼稀土金属时产生的残渣,中国白云鄂博矿排出的水溶渣和全溶渣的比活度分别为3.18×104Bq/kg和4.7×105~7.4×105Bq/kg。放射性酸溶渣是采用碱法冶炼稀土金属时产生的残渣,白云鄂博矿排出的酸溶渣的渣矿比为90kg/t(矿),比活度为5.6×106~3.2×106Bq/kg。污水渣和镭钡渣是独居石冶炼的污水处理除镭产生的废渣,比活度分别为7.4×106Bq/kg和4.4×104Bq/kg。放射性钽、铌渣是钽铌冶炼产生的分解残渣,渣矿比为160kg/t(矿),比活度为1.24×105~2.72×105Bq/kg。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比活度等于或大于2×104Bq/kg,都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渣会以外照射或通过其他途径进入人体产生内照射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
放射性污水渣中含有25%~30%的氧化稀土,具有回收价值。中国上海跃龙化工厂自1985年起,采用酸溶、钠盐沉淀、萃取提取氯化稀土、中稀土和重稀土产品。对放射性废渣应按照《放射防护规定》,采用贮存法和固化法处理。对于这类放射性废渣以及经过固化处理后的固化物,应贮存在符合标准的废物库内,或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浅地层埋藏场地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