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钢信通会员中心钢联无线客服中心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热线:400-820-0970

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局部皮肤放射性损伤

创建时间:2008-08-02

局部皮肤放射性损伤 (part derma radioacriv eharm)

身体某部位皮肤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大剂量放射性物质照射,或长期受到放射性物质超容许剂量标准的照射所引起的身体某部位皮肤的伤害或称局部放射性皮炎。

临床表现   分为急性型和慢性型两类表现。

急性型   局部皮肤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大于5~10Gy(戈瑞)(500~1000rad(拉德))的照射,受照后约1~2周时间出现脱毛、红斑、毛囊疹、水疱、溃疡和坏死等急性放射性皮炎改变。

慢性型   亦称为慢性放射性皮炎。由于局部长期受到超过容许剂量标准照射引起。多发生在长期从事x射线下整骨的医务人员及类似职业工作人员。受照后约数年出现皮肤粗糙、皲裂、角化过度、疣状突起等,进而有长期不愈的溃疡。手部照射时还出现指甲的改变。

处理原则

急性型   基本按灼伤原则处理。尽早保护受照局部。创面治疗宜选用刺激性小、具有抗感染能力、又能改善局部血液循环、促进组织生长的药物。必要时予以手术治疗。

慢性型   (1)宜早期诊断并改善其工作条件,减少局部受照剂量。如,戴防射线手套并局部对症治疗。(2)对经久不愈的溃疡或局部增生,应尽早手术治疗。并宜及早调离放射性工作,进行局部对症治疗。

相关词条:

局部皮肤放射性损伤 劳动卫生和职业病  

合作编辑者: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7199 次
编辑次数: 1 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09-07-19
创建者:

现货 供应 求购 百科 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