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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劳动卫生管理体制

创建时间:2008-08-02

劳动卫生管理体制 (managementsystemof industrialhealth)

具有劳动卫生管理职能的机构设置及其管理关系。

国内外概况  根据国家体制、社会制度及所有制关系的不同,各国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也不尽一致,原苏联及东欧各国实行由卫生部主管的国家卫生监督制度,日本实行由劳动省主管的国家劳动卫生监督制度,美、英等国家实行由劳动部主管劳动卫生监督、有关部门分管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的分级管理制度。中国实行的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厂矿接受国家各级主管机关的劳动卫生监察,厂矿长全面负责厂矿的劳动卫生行政管理,厂矿工会参与劳动卫生的群众性监督工作;厂矿安全卫生委员会协调企业内部的劳动卫生工作。

管理职能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法规文件;组织开展劳动卫生教育,提高全员劳动卫生意识;组织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主持或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的劳动卫生学评价;组织开展劳动卫生作业管理,消除不良因素的职业危害;协调、组织与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实施作业环境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体检及职业病患者的健康管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统计工作。

管理责任  在工业企业内部,一般实施以厂矿、车间和班组为单元的三级管理体制。厂矿长对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负有法律上的全面责任,安环科为厂矿长管理职能的执行者;车间主任负有分管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班组长对所在班组职业卫生工作负有具体执行责任。

发展方向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职业卫生融于生产过程中,“谁管生产,谁管职业安全与卫生”也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职业卫生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和法制化,建设“安全、卫生、舒适”的生态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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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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