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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水质标准

创建时间:2008-08-02

水质标准(water quality standard)

国家为保护水环境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用水,对自然水体、给水和排水中污染物或其他杂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或要求所作的规定。中国的国家水质标准是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及科学和经济方面的论证,由国家授权有关单位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中国的国家水质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型。(1)属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2)属于给水方面的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3)属于排水方面的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排人城镇排水管道的水质要求》。(4)其他方面的有《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十三种工业用水标准》等。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4月5日批准,同年6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水域。根据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地面水分为五类。除基本要求外,对30种污染指数按五类水域施行不同的水质控制标准。污染指数中,反映氮素含量的列有硝酸盐、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四项参数;反映化学耗氧量的有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CODcr)两项参数;其中非离子氨和高锰酸盐指数两参数是新采用的术语。

海水水质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于1982年4月6日发布,同年8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海域的海水水质管理。根据海水的用途,将海水水域划分为三类,对10种水质指标和15种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施行不同的水质控制标准。

渔业水质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家水产总局于1979年3月发布,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回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列有34项水质参数,其中有28项为毒物参数,均规定了最大限值。溶解氧含量在24h内,15h以上必须大于5mg/L,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mg/L,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85年8月6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水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对15种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种毒理学指标、3种细菌学指标和2种放射性指标均作了规定。其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mL,总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5年4月5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按照灌溉水的用途。其水质分两类控制。一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主要水源,并长期利用的灌区;二类是指工业废水或城市污水作为农业用水的补充水源,实行清污混灌轮灌的灌区。前一灌区实施一类水质标准,后一灌区实施二类标准。共规定了22项水质指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8年4月5日批准,1989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将污染物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等9项指标,在车间或车间设施排出口必须符合规定。第二类污染物指其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的污染物质,包括20种污染物,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根据接纳水体的不同按三级标准分别执行。重点水域执行一级标准,一般保护水域执行二级标准,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执行三级标准。在一、二级标准中,对现有厂和新、扩、改厂(或工程项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后者严于前者。油类污染物在本标准中列有石油类和动植物油两项控制指标。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于1985年1月18日发布,1985年8月1日实施。对废水污染物共规定了8项控制指标。对现有厂和新建厂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标准。矿山、选矿、烧结、焦化、耐火、炼铁、高炉煤气洗涤、冲渣、炼钢、轧钢、铁合金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规定了排放标准。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月18日发布1985年8月1日实施。适用于重有色金属企业。对l2种废水污染物规定了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值。现有厂和新建厂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此外,矿山和冶炼、加工生产工艺执行不同的标准。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5年1月18日发布、1985年8月1日实施。适用于氧化铝、铝、镁、钛、氟化盐、炭素和硅的冶炼厂。对7种废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作了规定。现有厂和新建厂执行不同的标准。矿山排放的废水标准与重有色金属矿山废水标准相同。

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排水管道的水质要求由国家计委于1987年9月28日发布,1987年12月1日实施。对水温、病原体等提出了要求,对三价铬、铜等16种能抑制生物处理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作出了规定。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5月18日发布,1985年3月1日实施。对农用污泥中镉、汞、铅等11种污染物的含量规定了限值。对酸性土壤(pH≤6.5)、中性和碱性土壤(pH≥6.5)规定了不同的限值,前者等于或低于后者。

十三种工业用水水质汇编了制糖、造纸(高级纸、一级纸、粗纸)、纺织、染色、洗毛、鞣革、人造纤维、粘液丝、透明胶片、合成橡胶、聚氯乙烯、合成染料、洗涤剂等十三种工业的工业用水水质要求,其中包括浑浊度、色度、总硬度、总碱度、pH、总含盐量、铁、锰、硅酸、氯化物、COD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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