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放射性金属生产废水处理
创建时间:2008-08-02
放射性金属生产废水处理(treatment of wastewater from radioactive metal production)
除去放射性金属生产过程中所产生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使之达到排放标准的过程。这些废水来自湿法生产工艺及地面冲洗水,含铀、钍、镭等放射性元素。放射性废水分高浓度废水和一般废水两个系统,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废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外排。
含铀、钍等的废水可用石灰乳和活性炭进行处理。废水中投加石灰乳经沉淀后,上清液再经活性炭柱或锰矿柱吸附,可有效去除放射性金属。例如铀冶炼废水中的镭等低放射性废水经锰矿柱处理,去除率可达90%。处理后废水和其他一般废水共同排入均化池,再投加氯化钡进行处理。均化池出水投加废磷碱液并用氢氧化钠调pH值至8~9,澄清后上清液可达到水质排放标准;沉淀污泥经浓缩脱水,压滤渣送人放射性废渣库,滤液返回均化池。中、低水平放射性废水用石灰和铁盐处理,可除去铌97%~98%,锶90%~97%。用硫酸铝可去除锶56%,铯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