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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创建时间:2008-08-02

1.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序号

分类 标准值 参数

 

基本要求

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所导致的下述物质; a.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 b. 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的一些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 c. 以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 d. 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毒性或不良生理反应的; e. 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的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夏季周平均最大温升≤1 冬季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58.5

69

3

硫酸盐* (SO4-2)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4

氯化物* (C1-)

250以下

250

250

250

250

5

溶解性铁*

0.3以下

0.3

0.5

0.5

1.0

6

总锰*

0.1以下

0.1

0.1

0.5

1.0

7

总铜*

0.01以下

1.0 (0.01)

1.0 (0.01)

1.0

1.0

8

总锌*

0.05

1.0 (0.1)

1.0 (0.1)

2.0

2.0

9

硝酸盐(N)

10以下

10

20

20

25

10

亚硝酸盐(N)

0.06

0.1

0.15

1.0

1.0

11

非离子氨

0.02

0.02

0.02

0.2

0.2

12

凯氏氮

0.5

0.5

1

2

0.2

13

总磷(P)

0.02

0.1 (湖库0.025)

0.1 (湖库0.025)

0.2

0.2

14

高锰酸盐指数

2

4

6

8

10

15

溶解氧

饱和率90%

6

5

3

2

16

化学需氧量(CODcr)

15以下

15以下

15

20

25

17

生化需氧量(BOD5)

3以下

3

4

6

10

18

氟化物(F-)

1.0以下

1.0

1.0

1.5

1.5

19

(四价)

0.01以下

0.01

0.01

0.02

0.02

20

总砷

0.05

0.05

0.05

0.1

0.1

21

总汞**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22

总镉***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23

(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24

总铅**

0.01

0.05

0.05

0.05

0.1

25

总氰化物

0.005

0.05 (0.05)

0.2 (0.05)

0.2

0.2

26

挥发酚**

0.002

0.002

0.005

0.01

0.1

27

石油类**(石油醚萃取)

0.05

0.05

0.05

0.5

1.0

2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2以下

0.2

0.2

0.3

0.3

29

总大肠菌群***(/L)

 

 

10000

 

 

30

苯并(a)***(μg/L)

0.0025

0.0025

0.0025

 

 

 

2.水质要求

本标准规定不同功能水域执行不同标准值,地面水五类水域的水质要求按表1。

2.1不得用瞬时一次监测值使用本标准。

2.2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准资料综合评价。

3.标准的实施

3.1本标准由各环境保护部门及水资源保护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

3.2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城建、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流域或水系整体规划,结合水域使用要求,将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

3.3划分各水域功能,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回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质。

3.5渔业水域,由各级渔业行政部门按TJ35-79《渔业水质标准》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取水点,由各级卫生防疫部门按GB5749-85《饮用水卫生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性指标执行国家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3.6本标准项目不能满足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4.水质监测

4.1监测取样点,应布设于各功能区代表位置。

4.2本标准各参数的检测分析方法按表2。

序号

参数

测定方法

检测范围mg/L

注释

分析方法来源

1

水温

 

 

 

 

2

pH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3

硫酸盐

硫酸钡重量法

10以上

结果以SO42-

GB575085

铬酸钠比色法

5200

硫酸钡比浊法

140

4

氯化物

硝酸银容量法*

10以上

结果以CI-

GB575085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下

5

总铁

二氮杂菲比色法*

检出下限0.05

测得为水体中溶解态、胶体态、悬浮颗粒以及生物体中的总铁量

GB57508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3

6

总锰

过硫酸铵比色法*

检出下限0.05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1

7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直接法

0.055

未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总铜量,包括溶解的和悬浮的

GB747587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铜试剂)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3
(3cm
比色皿)
0.02
0.70
(1cm
比色皿)

GB7474-87

2.9-二甲基-110-二氮杂菲(新铜试剂)分光光度法

0.0063

GB747387

8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经消化处理后测得的水样中总锌量

GB747287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GB747587

9

硝酸盐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

0.021

硝酸盐含量过高时应稀释后测定结果以氮(N)

GB748087

10

亚硝酸盐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030.20

采样后应尽快分析。结果以氮(N)

GB749387

11

非离子氨
(NH3)

纳氏试剂比色法

0.052(分光光度法)
0.20
2(目视法)

测得结果是以氮(N)计的氨氮浓度,然后再根据附表,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0.011

GB748187

12

凯氏氮*

 

0.052(分光光度法)
0.20
2(目视法)

前处理后用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与有机氮之总和,结果以氮(N)

 

13

总磷

钼蓝比色法*

0.0250.6

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的溶解的和悬浮的总磷量(P)

 

14

高锰酸
盐指数

酸性高锰酸钾法*

0.054.5

 

 

碱性高锰酸钾法*

0.054.5

15

溶解氧

碘量法

0.220

碘 量法测定溶解氧有各种修正法,测定时应根据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GB748987

16

化学需氧量
(BODcr)

重铬酸盐法*

10800

 

 

17

生化需氧量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3以上

 

GB748887

18

氟化物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结果以F-

GB748287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0.052.5

离子选择电极法

0.051900

GB748487

19

(四价)

二氨基联苯胺比色法

检出下限0.01

 

GB575085

荧光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1

20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0.5

测得为单体形态、无机或有机物中元素砷的总量

GB748587

2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检出下限0.0001
(
最佳条件0.00005)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的和悬浮的全部汞

GB746887

溴酸钾 -溴化钾消解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比色法

0.0020.04

GB746987

22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经酸硝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镉量

GB747587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23

(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747187

24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直接法

0.210

经酸硝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铅量

GB747587

螯合萃取法

0.010.2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GB747087

25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0.0040.25

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绝大部分络合氰化物,不包括钴氰 络合物

GB748687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26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氯仿萃取法)

0.0026

 

GB749087

27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0550

 

 

28

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52.0

本法测得为亚甲基蓝活性物质(MBAS),结果以LAS

GB749487

29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滤膜法

 

30

苯并(a)

纸层析 - 荧光分光光度法

2.5μg/L

 

GB57508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划标准处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制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04-05批准,1988-06-01实施。

相关词条:

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机械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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