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金属管材高温拉伸试验方法 GB 3652–83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温度在100~900℃范围内金属管材的拉伸性能测定。若试验温度不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经双方协议,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试验。
1.名词、定义及符号
1.1定义
1.1.1试样平行长度:试样两头部或两夹持部分(不带头试样)间的平行部分长度。
1.1.2试样标距:用以测量试样在拉伸过程中伸长量的标记长度。
a.试样原始标距:在室温下,用以测量试样伸长量的原始标记间长度。
b.试样断后标距:试样被拉断后,在室温下,将两段紧密街接在一起后所测量的标记间长度。
1.1.3引伸计标距:用引伸计测量试样伸长时,引伸计的原始长度。
1.1.4负荷: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过程中,所承受的最大轴向拉力。
1.1.5最大负荷: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大轴向拉力。
1.1.6应力: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过程中,所承受的任一负荷除以试样原始横截面积的商。
1.1.7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过程中,试样平行部分长度、引伸计标距部分或等效标距部分(5.1.1)的非比例伸长量达到该长度的规定的百分数(如0.2%)时的应力。
1.1.8屈服点: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过程中,负荷不再增加,而试样仍能继续产生塑性伸长时所对应的应力。
1.1.9上屈服点: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而开始产生屈服时的第一个峰值应力。
1.1.10下屈服点: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受拉伸而产生屈服的过程中,最小负荷所对应的应力;屈服过程中,若负荷有多次降低时,为第一次负荷下降之后的最低负荷所对应的应力。
1.1.11抗拉强度:在试验温度下,试样被拉断前所能承受的最大负荷所对应的应力。
1.1.12伸长率:试样断裂后,在室温下,原始标距的增量与原标距的百分比。
1.1.13断面收缩率:圆棒试样断裂后,在室温下,原始横截面积的最大缩减量与原始横截面积的百分比。
1.2符号、名称及单位
表1
符号 |
名称 |
单位 |
符号 |
名称 |
单位 |
D |
管材外径 |
mm |
Psu |
上屈服负荷 |
N(kgf) |
d |
管材内径 |
mm |
Psl |
下屈服负荷 |
N(kgf) |
a |
管材壁厚 |
mm |
Pb |
最大负荷 |
N(kgf) |
b |
剖条样宽度 |
mm |
σp |
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 |
N/mm2(kgf/mm2) |
L0 |
试样原始标距 |
mm |
σs |
屈服点 |
N/mm2(kgf/mm2) |
L1 |
试样断后标距 |
mm |
σsu |
上屈服点 |
N/mm2(kgf/mm2) |
F0 |
试样原始横截面积 |
mm2 |
σsl |
下屈服点 |
N/mm2(kgf/mm2) |
F1 |
圆棒样断裂处的归小横截面积 |
mm2 |
σb |
拉伸强度 |
N/mm2(kgf/mm2) |
L |
试样长度 |
mm |
δ |
伸长率 |
% |
Lc |
试样平行部分长度 |
mm |
Ψ |
棒样断面收缩率 |
% |
Le |
引伸计标距 |
mm |
t |
规定试验温度 |
℃ |
Lg |
σg计算长度 |
mm |
ε |
规定非比例伸长率 |
% |
Pi |
规定非比例伸长负荷 |
N(kgf) |
n |
记录伸长的放大倍数 |
|
Ps |
屈服负荷 |
N(kgf) |
|
|
|
注:N—牛顿,Pa—帕斯卡
单位换算:1kgf=9.81N 1N/mm2=106Pa=1MPa
2.试样的制备和要求
2.1样坯切取的数量、部位、取向及热处理制度,按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确定。
2.2切取样坯或机加工讧样时,应防止冷加工或热影响而改变材料的性能。
2.3试样不应有弯曲、划伤、宏观缺陷、裂纹及锈蚀等。
2.4对试样无特殊规定时,试样的原始标距按计算。
2.5当管材外径小于、等于15mm时,应在原管材上切取整管段拉伸试样。
注:在试验条件允许时.对于外径大干15mm的管材,也可选用整管段拉伸试样。
2.5.1整管段试样总长,一般按L=Lo+2D+2S选取(式中S是试样单边被夹持部分长度)。但Lo+2D不得小于50mm。
2.5.2采用整管段试样试验时,试样两头被夹持部分必须附加塞头。如囷图1、图2所示。
2.6剖条试样:管材外径大于15mm时,按表2选取剖条试样宽度。
表2 mm
D |
b |
>15~20 |
8 |
>20~40 |
10 |
>40 |
15 |
注:若d
2.7剖条试样可选用下述形式的任意一种。
2.7.1条形试样,如图3所示。
2.7.2带头条形试样,如图4所示。
2.7.3具有台肩的带头条形试样,如图5所示。
注:图4,5中虚线部分尺寸可自行选取.但圆弧过渡应光滑。
2.7.4试验时,条形试样的夹头部分可以压平,但小得影响性能测定。
2.8壁厚等于或大于8mm的管材,在有关标准没有特殊规定时,可加工成尽可能大的纵向圆棒试样进行试验。
3.试验设备和仪器
3.1试验机
各类型号的试验机均可使用,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1.1负荷示值误差应在±1%范围内。
3.1.2负荷示值变动度不应超过1%。
3.1.3负荷进回程示值相对误差不应超过1.5%。
3.1.4试验机应具有调速装置,其拉伸速度应能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控制和调节,并应保证加卸荷平稳无震动。
3.1.5试验机及夹持装置,应能保证试验过程中使试样轴向受力,其最大弯曲应变不得大于轴向应变的15%。
3.1.6试验机应由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3.2引伸计
3.2.1用于测定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的引伸计,应能记录和测定同一平面内试样两相列边的伸长平均值,并尽可能在与试验条件相同的工作状态下进行标定。引伸计的标定与分级方法,可参照GB3076–82《金属薄板(带)拉伸试验方法》的附录A和B进行。
3.2.2测定非比例伸长应力时,按表3选择引伸计级别。
表3
测定性能 |
规定非比例伸长率,% |
允许使用最低级别 |
σt |
>O.1~≤0.2 |
C |
σt |
>0.2 |
D |
3.3加热装置
3.3.1可采用辐射式加热炉对试样进行加热,但加热炉炉膛均热带不得小于试样标距的1.5倍。
3.3.2测定炉膛均热带时,在所测定的范围内.两相邻电偶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5mm,并应保证热结点与测温件接触良好。
3.3.3均热带中温度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
试验温度 |
温度波动 |
最大温差 |
<600 |
±3 |
3 |
600~900 |
±4 |
4 |
注:①温度渡动:在测量范围内,实测温度与规定温度之差值。
②最大温差:在测量范围内,各实测点温度之差的最大值。
3.4测量温度装置
3.4.1测量或记录试样温度所采用的热电偶、补偿导线、电子电位差计、毫伏计等,均应按国家计量局颁布的鉴定规程进行定期校正。测量仪器的灵敏度不得大于1℃,精度不低于0.5级,记录仪器的灵敏度不得低于0.5%。
3.4.2热电偶的冷端温度应保持恒定,其波动范围不超过±0.5℃。
4.试验条件和步骤
4.1试验条件
4.1.1拉伸速度除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另有规定外,应为:
a.测定规定的非比例伸长应力和屈服点时,拉伸速度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控制:材料屈服前应力增加速度5~10N/mm2•s:试验机夹头空载移动速度不大于0.03Lo/min;应变速率保持在0.005±0.002/min以内。
仲裁时采用应变速率保持在0.005±0.002/min以内控制拉伸速度。
b.材料屈服后,或者不需要狈4定材料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与屈服点时,拉伸速度可用活动夹头移动速度控制,直为:0.1~0.5Lo/min,仲裁时采用0.1Lo/min。
4.1.2试验温度
试样试验温度也应满足表4相应规定。
4.2试验步骤
4.2.1试样尺寸的测量
a.试样直径、厚度,条形样宽度,应采用鉴定合格且测量精度分别不低于0.01mm与0.02mm的量具,在室温下进行测量。
b.测量试样尺寸时,均应在试样标距内的两端与中间逐个进行测量;整管段样与圆棒样,还需在每处的两个相互垂直方向各测一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注:①整管段试样的厚度,可取其两端部测量算术平均值。
②经双方协议,整管段试样可采用制品的公称尺寸。
c.整管段试样横截面积按下式计算:
d.剖条样按下式计算并取三处Fo的最小值:
4.2.2试样标距
a.由计算的标距不是5的整数倍时,应以最接近5的整数倍为Lo,并用测量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其标距。
b.如果试样平行部分长度超出标距很多时,应在试样上套打一系列标记,但不得影响性能的测定。
4.2.3试样的加热与温度测量
a.当Lo≤50mm时,分别在试样标距两端各绑一支热电偶,Lo>50mm时应在试样标距两端和中间各绑一支热电偶。热结点应与试样紧密接触,并须防止炽热炉壁的直接辐射。
b.试样装入炉后,一般应在2小时内加热到试验温度。
c.当试样被加热到试验温度后,保温时间为15~30min。
4.2.4试样的拉伸
a.试样应牢固可靠地夹持在试验机夹具内,并须满足3.1.5条规定。
b.按4.1.1条进行拉伸。
c.需测定非比例伸长应力时,应在拉伸过程中自动记录负荷—伸长曲线,也可人工读取后描绘,但不得少于6~8个点,直至略超出预其结果方可停止记录。
生产检验中,也可在拉伸过程中自动记录负荷—位移曲线,但仲裁时不得采用此法。
5.性能测定
5.1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的测定
5.1.1自动绘图法:如图6、7所示。作负荷—伸长(或位移)曲线直线部分延长线OA,取OC=Lε×ε%×n,但伸长(或位移)放大倍数须适当选取,应使OC段长度不小于5mm。由C点作平行于OA的直线CD,CD与负荷—伸长(或位移)曲线交点B;的纵坐标即为规定非比例伸长负荷Pε,并由下式计算σε。
其中Lε的选取:
a.引伸计夹持在讧样工作部分上时,取Lε=Le。
b.引伸计固定在试验机夹持试样的夹具上时,取Lε=L–2Se。
c.引伸汁夹持在带头条形试样肩部时,取Lε=Lc+0.08Lo。
5.1.2逐级加载描图法:在试验温度下,首先施加相当于预计σs的10%的初负荷,使拉伸系统处于紧持状态,调整引伸计并对好零点,然后在预计σs范围内,分成6~8级加荷,并记录每级的负荷增值与引伸计两边的读数,以引伸计两边读数的平均值,在座标纸上描绘出负荷–伸长曲线,然后按5.1.1条求取σs。
5.2屈服点的测定
5.2.1除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另有规定外,对具有上下屈服点的材料,应以下屈服点作为材料的屈服点,并记为σs。
5.2.2绘图法:如图8、9、10、11、12、13所示。
5.2.3指针法:为了提高生产检验效率,也可采用指针法确定材料的屈服点,材料屈服时一测力盘指针首次停止转动的恒定负荷或出现多次回针时,首次回针之后的最低负荷即Ps,σs按下式计算
仲裁时不得用该法。
5.3抗拉强度的测定:对试样边续施荷直至断裂,在测力度盘或拉伸曲线上所读出的最人负荷即Pb,并按下式计算抗拉强度:
5.4伸长率的测定:在室温下,将断后的两段试样紧密对接,并尽量保证轴线位于同一直线上,然后与测量Lo同一精度的工具量出断后标距L1,若断裂处无法弥合,应将缝隙计入L内,并按下式计算伸和率:
注:当不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比例试样时,应在报告中注明。
5.5圆棒试样断面收缩率的测定:在试样缩颈最小处两个相互垂直方向上测量其直径用二者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出F1后,按下式计算断面收缩率:
6.试验结果处理
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进行试验。
6.1.1试样断口位于标记上或标记外。
6.1.2断口距相邻标记长度小于1/3Lo且不能满足有关标准规定时。
6.1.3试样出现两个以上的缩颈。
6.1.4由于试验者操作不当或试验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而影响材料性能测定时。
6.2测得性能数据的化整:在有效位数后第二位,按GB1.1–8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附灵C的数字修约规则处理。
6.3试验后,试样显示出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时,应在试验记录和报告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