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钛-不锈钢复合板 GB 8546-87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8mm的爆炸钛-不锈钢复合板材。该材料用以制造在腐蚀环境中,承受一定压力、温度的塔、釜、罐、槽及过渡接头等。
1 品种
1.1分类和代号复合板的分类及各类的代号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种类 |
代号 |
用途分类 |
类 |
BO |
用于过渡接头,法兰等高结合强度,不允许不结合区存在的某些特殊用途 |
1类 |
B1 |
钛材参与强度设计的复合板.或复合板需进行严格加工的构件。如管板等 |
2类 |
B2 |
钛材作为耐蚀设计,不参与强度设计的复合板。如筒体等 |
注:爆炸钛-不锈钢以“爆”字汉语拼音字头“B”表示。
1.2适用材料复合板基材和复材应符合表2规定,表中所列的复材和基材可以自由组合。表2以外的材料,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2
复 材 |
基 材 |
GB3621-83《钛及钛合金板材》 中的TA1、TA2 |
GB 3281-82《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钢板技术条件》中规定的奥氏体、 奥氏体 – 铁素体及铁素体不锈钢 GB 1220-84《不锈钢棒》 GB 3280-84《不锈钢冷轧钢板》 GB 4237-84《不锈钢热轧钢板》 |
1.3供货状态复合板以爆炸状态(B)交货。如需热处理,由供需双方商定
1.4规格、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
1.4.1复合板的厚度、宽度(或直径)、长度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提供其他规格或对尺寸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复合板。
表3 mm
|
|
复合板宽度(或直径)及允许偏差 |
||
≤1100 |
>1100~1600 |
>1600~2200 |
||
|
|
+10 |
+15 |
+20 |
|
|
+50 |
+50 |
+50 |
|
|
+50 |
+50 |
+50 |
|
^ |
+50 |
+50 |
+50 |
表4 mm
复合板厚度 |
复合板长度及其允许偏差 |
|||
≤1100 |
>1100~1600 |
>1600~2800 |
>2800 |
|
|
+15 |
+20 |
+30 |
|
|
+50 |
+50 |
+50 |
|
1.4.2宽度大于1100mm或长度大于2200mm的复合板允许复材或基材拼焊。
1.4.3复合板复材的厚度范围在1.5~12mm。复合比由需方自定。爆炸复合板复材厚度的允许偏差不大于复材名义厚度的-10 +20 %。
1.4.4复合板基材的厚度间隔按GB709-65《热轧厚钢钢板品种》的规定执行。
1.4.5复合板的不平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表 5
复合板分类 |
O类、1类 |
|
|
厚度≤30mm |
厚度> |
||
复合板不平度mm/m |
≤8 |
≤6 |
<15 |
1.4.6复合板四角应切成直角,切斜应不大于其长度或宽度的允许偏差。厚度大于18mm,长度大于2800mm的复合板允许用其他方法切边。需方同意时,可不切边交货。
1.5标记示例
复材厚度为5mm的TA2,基材厚度为15mm的1Cr18Ni9Ti,宽度为1000mm,长度为2000mm的1类爆炸复合板标记为:
TA2/1Cr18Ni9Ti B15/15×1000×2000 GB 8546-87
2 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2.1.1复材TA1、TA2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3620-83《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规定。
2.1.2基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复合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2.2.1复合板的抗拉强度理论下限标准值盯e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1——基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N/mm2 (kgf/mm2 );
σ2——复材抗拉强度下限标准值,N/mm2 (kgf/mm2 );
t1——基材厚度,mm2 :
t2——复材厚度,mm
表 6
拉伸试验 |
剪切试验 |
分离试验 |
弯曲试验£ |
||
抗拉强度σb |
伸长率δ |
剪切强度τ |
分离强度σf |
弯曲角z |
弯芯直径D |
>σb |
较低一方的 |
0类≥197 |
≥274 |
材的标准 |
时取2倍。外弯 |
|
|
||||
2类≥138 |
|
2.3结合面积复合板的结合状态、结合面积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O 类 |
1 类 |
2 类 |
结合面积 |
结合面积大于98%,单个不结合区的 |
结合面积大于95%,单个不结合区的 |
2.4拼焊质量基材和复材的拼焊焊缝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复材焊缝和基材焊缝应经无损检验,其判定标准及焊缝要求由双方协商
b.拼板最小板宽不小于300mm;
c.基材和复材对接焊缝距离不小于100mm。
2.5表面质量
2.5.1复合板以原始表面交货,需方对表面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
2.5.2复合板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及其他宏观缺陷。允许有不超出复材厚度公差之半的划伤、凹坑或压痕等缺陷。
2.5.3复材表面未贯穿到基材的较小缺陷允许焊接修补。修补后的表面应与复材表面齐平。
2.6其他要求如需方要求做其他特殊试验,由供需双方协商。
3 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3.1.1复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 4698.1~4698.6-84《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1.2基材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按GB223.1~223.5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进行。
3.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方法
复合板的拉伸试验、剪切试验、弯曲试验按GB6396-86《复合钢板性能试验方法》进行。分离试验的方法按附录A进行。
3.3结合面积检验方法复合板的结合状态和结合面积用超声波探伤法检验。探伤方法按GB8547-87《钛一钢复合板》标准的附录B进行。
3.4外形尺寸检验方法
3.4.1复合板厚度在距顶角不小于100mm,距边部不小于20mm处测量。
3.4.2复合板的厚度可用千分尺、卡尺测量,也可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时,每张板材取任意10点的平均值。
3.4.3复合板的复材厚度测量方法按GB6396-86规定进行。
3.5表面质量检查方法复合板的表面质量由肉眼进行检查。
4 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复合板应由供方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4.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可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组批
复合板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复材/基材)、类别、复材熔炼炉号、规格及加工工艺的产品组成。
4.3检验项目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 8
检验项目 |
复合板种类 |
||
B0 |
B1 |
B2 |
|
拉伸试验 |
O |
△ |
△ |
剪切试验 |
0 |
0 |
O |
分离试验 |
0 |
× |
× |
内弯曲试验 |
△ |
△ |
△ |
外弯曲试验 |
△ |
△ |
× |
超声探伤 |
O |
O |
O |
外形尺寸 |
0 |
0 |
0 |
表面质量 |
O |
O |
O |
注:符号说明:0表示必做的试验项目;△表示协商确定检验项目;×表示不必做的检验项目。
4.4取样位置与取样数量
4.4.1复材的化学成分以原铸锭的化学成分报出,基材的化学成分按原合格证报出。
4.4.2力学性能与工艺性能检验从每批产品中任一张复合板,在其端部余料上,按测试项目各取一个试样。允许用同一生产周期同一工艺的试块作试样。
4.4.3复合板的结合醪积应逐张进行检验,其检验范围应符合表9规定。
表 9
0类、1类复合板 |
2类复合板 |
全面探伤 |
周边按 |
4.4.4复合板的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应逐张进行检查。复材厚度的测量允许每批取1张板材进行。
4.5重复试验
在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检验中,如有1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时,则从受验板材(如原受验板材尺寸不够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另取)或试板上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后若仍有1个试样的结果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报废,或逐张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5 交货重量
当合同中没有特别注明时,复合板均按理论重量交货。复合板的理论重量按复材和基材的厚度、复合板的长度和宽度计算。1mm厚的钛板和1Cr18Ni9Ti不锈钢板的理论重量分别为4.51kg/m2和7.90kg/m2 。不同牌号的不锈钢应按不同比重计算。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略)
附录A
分离强度试验方法
(补充件)
A .1试样按图Al规定。
A.2夹具
参照图A2。支撑分离试样的夹具边缘的维氏硬度HV应不小于500。
A.3安装试样
试样应按图A2所示安放在夹具上。安装后的间隙保持在0.1-0.15mm的范围内。
A.4操作
采用材料拉力强度试验机,加载应缓慢、稳定,使复材平行复合界面从基材上分离。
A.5分离强度计算
分离强度按下试计算:
式中:σ f —— 复合板分离强度,N/mm2(kgf/cm2 );
P ——载荷,N(kgf);
d0 ——复合材的外径,mm;
d1 ——复合材的内径,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