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钛及钛合金饼材 GBn 194-83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用途的钛及钛合金锻制(或轧制)饼材。
1 品种
1.1牌号、状态、规格饼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 1
牌号 |
供应状态 |
规格,mm |
|
直径 |
厚度 |
||
TA2、TA3 TC4、TC9 |
热锻或热挤(R) |
<300 |
40~170 |
300~400 |
40~150 |
||
>400~500 |
60~110 |
注: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它规格和状态的饼材。
1.2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饼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圆饼直径 |
直径允许偏差 |
圆饼厚度 |
厚度允许偏差 |
<300 |
+3 |
40~170 |
+3 |
-O |
-l |
||
300~400 |
+3 |
40~150 |
+3 |
-l |
-1 |
||
>400~500 |
+3 |
60~110 |
+4 |
-1 |
-2 |
1.3标记示例
用TC4合金锻造的直径为400mm、厚度为80mm的饼材标记为:
饼 TC4Rφ400×80GBn 194-83
2 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2.1.1钛及钛合金饼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 3620-83《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的规定。
2.1.2可以供应氢含量不大于0.012%的TC4、TC9合金饼材。但应在合同中注明。
2.2铸锭
制造饼材用的铸锭至少经二次真空自耗炉熔炼。
2.3力学性能
2.3.1试样经热处理后,其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2.3.2试样经热处理后,TC4、TC9合金的高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需方要求高温力学性能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予测定。
表 3
合金牌号 |
饼材厚度 mm |
室温力学性能,不小于 |
|||||
抗拉强度 σb kgf/mm2 |
屈服旨强度 σ0.2 kgf/mm2 |
伸长率 δε% |
断面收缩率φ% |
冲击值 ak kgf.m/cm2 |
布氏硬度 HB(d) mm |
||
TA2 |
≤170 |
42 |
|
18 |
35 |
|
|
TA3 |
≤170 |
52 |
|
13 |
30 |
|
|
TC4 |
≤60 ≤60~110 ≤1lO~150 |
91 91 89 |
84 84 82 |
10 10 8 |
30 25 20 |
3.5 3.5 3.0 |
3.30 3.30 3.30 |
TC9 |
≤110 >l10~150 |
105 102 |
90 88 |
8 6 |
23 18 |
3.O 2.5 |
3.20 3.20 |
表 4
合金牌号 |
试验厚度 mm |
饼材厚度 mm |
高温力学性能,不小于 |
|||
抗拉强度σbkgf/mm2 |
伸长率 δε% |
断面收缩率φ% |
持久强度σ100小时kgf.m/cm2 |
|||
TC4 |
400 |
40~110 >110~150 |
60 60 |
12 10 |
40 35 |
56 56 |
TC9 |
500 |
40~110 <110~150 |
75 75 |
l2 10 |
40 35 |
60 58 |
2.3.3TC9合金试样加工完毕经500±10℃,100小时热暴露后,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此项性能当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予测定。
表 5
饼材厚度mm |
抗拉强度 σbkgf/mm2 |
伸长率δε% |
断面收缩率φ% |
40~110 |
≥105 |
≥8 |
≥20 |
2.3.4试样应按附录A(补充性)规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2.4物理性能
每批TC4、TC9饼材按熔炼炉次提供相变温度。
2.5超声波探伤
饼材应进行双面超声波探伤+判定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2.6高、低倍组织
2.6.1饼材低倍组织上不应有裂纹、气孔、金属和非金属夹杂物、折叠及其它肉眼可见的缺陷。对于TC4、TC9合金低倍检查中发现的可疑偏折及其它异常现象,应用高倍组织进行-鉴别,如高倍组织合格,则认为合格。
TC4、TC9合金饼材的低倍组织评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纯钛饼材不进行低倍组织检查。
2.6.2TC4、TC9合金饼材应进行高倍组织检查,其评级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纯钛饼材不进行高倍组织检查。
2.7表面质量
2.7.1饼材应车光、倒角。两个端面的光洁度不低于5,侧面不低于3,倒角R为5~15mm。
2.7.2饼材表面不应有裂纹等肉眼可见的缺陷。
2.7.3对于局部缺陷允许用打磨的方法清除,打磨深度不超过公差,打磨深宽之比.在端面不大于1:6,在侧面不大于1:10,且不允许在两对称面同时出现清理凹坑。侧面打磨应顺轴向进行。
3 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饼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B769—70《钛和钛合金分析方法》进行。
3.2力学性能检验方法:3.2.1室温拉力试验按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
3.2.2室温冲击试验按GB229-63《金属常温冲击韧性试验法》进行。
3.2.3室温硬度试验按GB231-63《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法》进行
3.2.4高温拉力试验按YB941-78《金属高温拉力试验法》进行。
3.2.5高温持久试验按YB899-77《金属高温拉伸持久试验法》进行。
3.3相变温度的测定按生产厂常规方法进行。
3.4超声波探伤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5高、低倍组织检查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6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
4 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饼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半年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组批
饼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饼材应由同一牌号、熔炼炉号、制造方法、规格和状态的产品组成。
4.3检查项目
每批饼材均应进行外形尺寸偏差、力学性能、超声波探伤、高低倍组织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化学成分的取样
每批成品可在任意一个饼材上取样,进行氢含量的分析。
4.4.2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查
饼材应逐个进行尺寸测量和外观检查。
4.4.3力学性能的取样
4.4.3.1每批饼材任取一个进行解剖(当一批的饼数少于7件时,也可取试样环)。试样取自弦向,每个测试项目各取两个试样。
4.4.3.2剖饼后,半个余料交需方复验,并计人交货重量。当供、需方另有要求时,双方协商。
4.4.3.3当用同一铸锭生产几种规格相近的饼材时,征得需方同意,可以用规格最大的饼材性能代表其它规格饼材的性能。
4.4.4超声波检查
饼材应逐个进行超声波检查
4.4.5高、低倍组织检查
4.4.5.1饼材低倍组织检查,用切取性能试样的饼材通过圆心解剖,检查剖面。当一批饼材的数量少于7件时,可用取过试样环的饼材,检查两个端面。
4.4.5.2合金饼材的高倍组织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5重复试验
在力学性能各项试验中,如果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则从原试验饼上再取双倍试样按原热处理制度处理后,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略)
附录A
钛及钛合金饼材试样的热处理制度
(补充件)
合金牌号 |
热处理制度 |
TA2 |
650~ |
TA3 |
650~ |
TA4 |
700~ |
TA9 |
950~ |
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