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GB 11253—89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4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的冷轧钢板及钢带,也包括由钢带纵剪的窄钢带。
2引用标准(略)
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708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700或GB1591的规定。
4.1.2成品钢板和钢带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规定。
4.2交货状态
4.2.1钢板和钢带以退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交货,此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4.2.2供应状态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应为光亮的或者粗糙的。
4.3工艺性能
4.3.1各类钢板和钢带均应作180。弯曲试验,弯芯直径应符合700、GB1591的规定。试验弯曲处的外面和侧面不得有裂纹、裂断和起层。
4.3.2根据需方要求,冷冲压用碳素结构钢Q235和低合金结构钢的钢板和钢带可进行弯心直径d等于试样厚度n的弯曲试验。
4.3.3碳素结构钢钢板和钢带,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宽试样(试样宽度b=25mm)的弯曲试验。
4.4力学性能
4.4.1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钢板及钢带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GB700和GB1591的规定,但伸长率允许与GB700和GB159l的规定有表1的降低值(绝对值)
图1
厚度,mm |
伸长率降低值,% |
<3 |
3 |
>3-3.5 |
2 |
>3.5-4 |
1 |
4.4.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钢板及钢带的屈服点可以按照GB700和GB1591的规定。
4.5表面质量
4.5.1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擦伤和氧化色,酸洗后的浅黄色薄膜和折印,深度或高度不大于钢板及钢带厚度公差之半的局部麻点、划伤和压痕。
4.5.2钢板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
4.5.3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有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5试验方法
5.1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样个数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l |
化学成分 |
(每炉罐号)I |
GB 222 |
GB 223 |
|
|
|
GB 2975 |
GB 6397 GB 228 |
3 |
弯曲 |
l |
GB 2975 |
GB 232 |
5.1.1钢板厚度小于0.5mm,拉伸试验采用GB6397中试样P6。
5.2由不同炉罐号组批的钢板及钢带,每批应各取两个拉抻和弯曲试样,两个试样应分别在不同张钢板或不同钢带上切取。
6检验规则
6.1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组成,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称容量不犬于30t的炼钢炉冶炼的钢或连铸坯轧制的钢板及钢带,由不同炉罐号组成7昆合批应符合GB700和GB1591的有关规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45t。
6.2钢板和钢带的复验应按GB247的规定。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4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