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 912-89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尺寸,外形,技术要术,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大于4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及钢带。
2 引用标准(略)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 709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 700或GB 1591的规定。
4.1.2钢板和钢带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规定。
4.2交货状态
钢板和钢带以退火状态交货。经供需双方协议,亦可以其他热处理状态交货,此时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在保证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可不经退火交货。
4.3力学性能
4.3.1厚度为2~4mm的钢板和钢带的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应符合GB700或GB1591的规定。但伸长率允许与GB700或GB1591.的规定有表1的降低值(绝对值)。
4.3.2 根据需方要求,钢板和钢带的屈服点可按GB700或GB159l规定。
4.4 工艺性能
4.4.1 各类钢板和钢带均应做180。弯曲试验,试样弯芯直径应符合GB700和GB1591的规定。试样弯曲处的外面和侧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断裂或起层。
4.4.2 经需方要求,对冷冲压用低合金钢或Q235碳素结构钢,可做弯芯直径d等于试样厚度a的弯曲试验。
4.5表面质量
4.5.1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不允许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4.5.2 钢板和钢带的表面允许有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公差之半的折印、麻点、划伤、小拉痕、压痕以及氧化铁皮脱落所造成的表面粗糙等局部缺陷。
4.5.3 钢板和钢带表面的局部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除,但清除深度不得大于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
4.5.4 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缺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8%。
5 试验方法
5.1每批钢板和钢带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序号 |
试验项目 |
试样个数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l |
化学成分 |
l(每炉罐号) |
GB222 |
GB223 |
2 |
拉伸 |
1 |
GB2975 |
GB228 GB6397试样P4 |
3 |
弯曲 |
l |
GB2975 |
GB232 |
5.1.1 钢板厚度小于0.5mm,拉伸试验采用GB6397中试样P6。
5.2 由不同炉罐号组批的钢板和钢带,每批应各取两个拉伸和弯曲用试样,且两个试样应从不同张钢板或不同钢带上切取。
6 检验规则
6.1 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和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板和钢带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用公称容量不大于30t的炼钢炉或连铸坯轧制的钢板,由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应符合GB700和GB159l的有关规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45t。
6.2钢板的复验应按GB247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