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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JB 3375-83

创建时间:2008-08-02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介质出口压力不大于140kgf/cm2、出口温度不大于540℃固定式锅炉主要原材料的人厂检验。锅炉主要原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系指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型钢(不小于25号工字钢和槽钢)、圆钢(用作锅壳式锅炉的拉撑及直径不小于40mm用作吊杆的圆钢)、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焊丝、焊条、焊剂及保护气体等。

1抽验数量及要求

1.1抽验要求

1.1.1凡人厂的材料必须具有材料质保书(以下简称质保书)。若无质保书时,制造厂应拒绝检验。

注:焊条的质保书是指符合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所规定的说明书。

1.1.2材料入厂检验,应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材料是指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规范,同一热处理规范(或试样热处理)所制成的材料。同一批焊条,是指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牌号的焊条。

1.2锅炉钢板、制作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的钢板人厂抽验数量。

1.2.1当具有完整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应不少于1张。如质保书与实物不符应拒绝检验。

1.2.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2张补做所缺项目的试验。合格后,按1.2.1在另外钢板上抽取试样复验。

1.2.3表面质最及尺寸侧差、每批抽验应不少于2张。

1.2.4锅炉钢板当材料屈服强度不小于40kg/mm2或板厚s不小于60mm时,应作超声波检验,每批应按15%抽验,且不少于2张,当供货单位没有逐张超声波检验时,制造厂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

1.2.5当钢板长度不小于7m或重量不小于5000kg时,应在钢板两端各取一套试样。

1.3锅炉钢管入厂抽验数量

1.3.1当具有完整的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应不少于2根,其中只需1根做化学分析。

1.3.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2根补做所缺项目的试验。合格后,按1.3.1在另外钢管上抽取试样复验。

1.3.3当虽有质保书,但实物上炉(罐)号已混淆不清时,原则上应予拒收。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增加抽验数量:

管子外径不大于l59mm,每批抽验应不少于5%,且不少于4根;

管子外径大于159mm,应逐根检验。

合金钢管还需逐根光谱检验。

1.3.4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每批抽验应不少于2%,且不少于2根。

1.3.5工作压力不小于100kgf/cm2的锅炉,当钢管壁厚大于30mm,应逐根进行超声波检验。

1.4型钢、圆钢人厂抽验数量。

1.4.1当具有完整的质保书,且与实物相符时,每批抽验应不少于1根。

1.4.2当质保书的炉(罐)号能与实物相符,但质保书的内容不完整时,原则上可予拒收。在特殊情况下,如制造厂同意亦可对所缺项目不多于两项的材料,每批抽1根补做所缺项目的试验。合格后,按1.4.1条在另外的型钢或元钢上抽取试样复验。

1.4.3当虽有质保书,但实物上炉(罐)号已混淆不清时,制造厂同意,可增加抽验数量,每批应不少于5%,且不少于3根,合金钢材料还需逐根光谱检验。

1.4.4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每批抽验应不小于5%,且不少于1根。

1.5焊条入厂抽验数量每批(指焊条制造厂出厂时的批号)焊条中抽验一套试样,试样必须从它所代表的“批”的l%包,且不少于2包中均匀抽取。尺寸及药皮外观检查,每批不少于100根,偏心度检查每批不少于20根。

1.6焊丝入厂抽验数量

同一批焊丝入厂抽验数量为总盘数的3%,且不少于2盘,合金钢焊丝还须逐盘光谱检验。

1.7焊剂及保护性气体的质保书焊剂及保护性气体应有完整的质保书,无质保书的拒绝验收。

1.8进口材料入厂检验

1.8.1抽验要求

进口材料的检验项目和合格标准,应以供货国标准或订货合同要求,进行人厂检验。

表1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个)

(每张抽验钢板)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按GB223—63

按GB713—72

 

 

 

 

 

1

 

 

按GB228—76

 

GBl59l一79

 

GB700_一79

 

   

1

按GB232—63

YB536—69

 

   

l

 按GBl814—79

按GB713—72

 

 

常温冲击

 

 

3

 

按GB229—63

 

 GB7l 3—72

GBl59l一79

 

 

低温冲击

 

 

3

 

按YBl9—64

  按GBl 591—79

GB536—69

 

 

2

接YB30—64

按GB713—72

 

高温拉力

l

 按YB94l—78

按表2

 

超声波

 

 

照1 2 4规定

 

 

  按JBll50—73

 

 按JBll50—73

 

尺寸偏差

 

表面质量

 

照1 2 3规定

 

 

 

按GB713—72

 

 

 

 

 

 

 

 

表2

 

材料牌号

 

厚度

高温拉力试验

(kgf/mm2)

 

 

 

 

350

320

(mm)

σb

σa

σb

σa

BHW--35

≤100

≥52

≥34

≥57.65

≥34.60

 

l4MnMoVg

 

14MnMoVCu

 

≤95

 

 

≥55

 

 

≥33

 

 

 

 

 

19Mn5

 

 

 

≤60

 

 

 

 

 

 

≥22

 

 

当厚度超过60mm时,按厚度每增加5mm允许降低1%

注:①本表所列的数话系设计取用的最低值。

②当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合格标准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8.2钢板抽验数量

1.8.2.1每炉(罐)号抽验应不少于总张数的15%,且不少于1张。

1.8.2.2超声波检验应不少于总张数的15%,且不少于2张。

1.8.3钢管抽验数量

1.8.3.1钢管外径大于159mm,每炉(罐)号抽验应不少于总根数的10%,且不少于1捆,每捆不少于2根。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抽验,每捆应不少于2根。

1.8.3.2钢管外径大于150mm每炉(罐)号抽验应不少于总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超声波检验应不少于总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抽验应不少于总根数的10%且不少于2根。

2检验方法与规则

2.1锅炉钢板、制作大板梁翼板和腹板的钢板检验。

2.1.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1。

2.1.1.1锅炉钢板当厚度为21~40mml~于,应做断口试验。

2.1.1.2锅炉钢板当工作温度不大于260℃,且经冷作加工成形时,应做时效试验。

2.1.1.3高压、超高压锅炉的锅炉钢板,应做工作温度下的高度拉力试验,合格标准按表2规定。当实际热处理后试验值高于本表所规定时,在热处理工艺稳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实际热处理后的试验值进行强度计算。

2.1.1.4大板梁翼板和腹板,当构件计算温度高于-20℃时,应做常温冲击试验,当计算温度不大于一20℃时,合金钢材料应做-40℃低温冲击试验,炭素钢材料应做-20℃低于冲击试验。

2.1。2取样方法和取样部位

2.1.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采取方法》。

2.1.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YBl5—64《钢的机械及工艺试验取样(样坯)法》。

2.2锅炉钢管试验

2.2.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3。

2.2.1.1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小于12mm时,应做冲击试验。

2.2.1.2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小于10mm时,且外径不于22mm应做压扁试验。

2.2.1.3锅炉钢管当壁厚不大于8mm时,且外径不大于150mm,应做扩口试验。

2.2.1.4对高压、超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需做晶粒度测定。当外径不大于42mm时,需做脱炭层厚度显微测定。

注:当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合格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2.2.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2.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2.2.2.2机械性能的取样,在同一块取试样的零件上,应尽可能避免紧挨着切取相同项目的试样,以增加试样的代表性。

2.3型钢检验

2.3.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4。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每根抽验钢管)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l

GB 22363

 

 

  

l

GB 22876

YB 23270

 

  

1

GB 24663

YB 52970

 

  

2

GB 22963

 

 

  

l

GB 24263

YB 23170

 

晶粒度

1

YB 2777

YB 52970

 

脱炭层

1

GB 22463

YB 52970

 

超声波检验

135规定

YB 94378

YB 94378

 

  尺寸偏差  

表面质量

134规定

 

YB 23270

YB 52970

 

表5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每根抽验型钢)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l

GB 22363

YB 17063

 

  

1

GB 22876

YB 16363    GB 70765

 

尺寸偏差     表面质量

144规定

 

YB 16463    GB 70665

 

注:①当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合格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②甲类钢的化学分析,只要检验碳、磷、硫,订货应提出含碳量作为附加保证条件,含碳量不大于同号乙类钢规定的上限。

③表中的规定是基本保证条件,也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检验。

2.3.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3.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2.3.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YB15—64。

2.4圆钢检验

2.4.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5。

2.4.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4.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222—63。

2.4.2.2机械性能的取样按YB15—64。

2.4_2_3低倍组织缺陷的取样按GB226—77《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2.5焊丝检验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每根抽验钢管)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备注

化学分析

1

GB 22363

 

 

  

1

GB 22876

 

 

  

2

 按GB 229163

GB 69965

 

低倍组织缺陷

1

GB 22677

GB 181479

YB 67l

 

表面质量

144条规定

 

 

 

注:①表中之规定是基本保证条件,也可按协议要求予以检验。

②当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合格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2.5.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6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化学分析

l

GB223 63

GBl30077

2.5.2取样方法与取样部位

2.5.2.1化学分析的取样按GB1300—77《焊接用钢丝》。

2.5.2.2取样部位,一盘焊丝必须首尾两头都取样检验,若一盘焊丝中有若干个分头时,则应每个头都取样检验。

2.6焊条检验

2.6.1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见表7。

检验项目

焊条直径     mm

取样数量     ()

试验方法

合格标准

化学分析

25

1

GB 22363

 

 

>25

1

 

 

  

2 5

3

GB 22876

 

 

>25

3

 

GB 98176

  

25

免做

GB 22963

GB 98276

GB 98376

 

>25

3

 

GB 98476

  

25

3

GB 23263

 

 

25

3

 

 

  

>25

15规定

GB 122576

 

 

注:①焊条直径不大于2.5mm需作焊接接头抗拉试验:焊条直径大于25mm作熔焊金属抗拉试验。

②冷弯试验按GB98l—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铜焊条》、GB982—76《钼和铬钼耐热钢焊条》、GB983-6《不锈钢焊条》GB984—76《堆焊焊条》执行。

2.6.2试样制备按GB1225—76《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

2.7检验规则

2.7.1当材料定点供应,在连续三年以上的时间内,按规定要求进行抽验合格,由制造厂检验部门统计完整数据,且经工厂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减少检验项目或减少抽验数量。

2.7.2新材料或产品有某种特殊使用要求的材料,需要适当增加检验项目或增加抽验数量时,将由制造厂自行决定。

2.7.3调拨的材料,若已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应将检验数据随材料一起转送给使用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才可不再作入厂复验。

2.7.4原材料入厂,按本标准规定经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若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作不合格论处。

2.7.5凡属不合格的材料,制造厂应及时注明标志,予以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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