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钢铁钢信通会员中心钢联无线客服中心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热线:400-820-0970

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4159–84

创建时间:2008-08-02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温度<15~–192℃范围内处于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冲击吸收功的测定。

1 定义

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按GB229–84《金属夏比(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和GB2106–80《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相应术语的定义。

2 试样

2.1样坯切取的部位、取向和数量应按GB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执行。

2.2试样的形状和尺寸、试样的制备均按GB229–84或GB2106–80有关规定执行。

3 试验设备及仪器

3.1冲击试验机应符合GB3808–83《摆锤式冲击试验机》要求,并应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按,JJG145–73《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2试样冷却装置的低温槽应有足够容量,并应能对槽内的冷却介质进行均匀搅拌,以使试样均匀冷却。

3.3测温用温度计其最小分度应不大于1℃,误差不大于±0.5℃。

3.4测温用热电偶其误差应不大于±0.5℃。

3.5测温辅助仪器,如电位差计或自动指示装置,其误差应不大于±0.1%。

3.6热电偶的参考端温度应保持恒定,偏差不大于±0.5℃。

3.7热电偶(包括补偿导线)、温度计及测温辅助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4 冷却介质与冷源

4.1冷却介质应选用无毒、安全,不腐蚀金属和在试验温度下不凝固的液体或气体。可使用无水乙醇(酒精)、液氮雾化气或空气等。

注:当人工操作放取试样时,应选用具有较好透明度的冷却介质。

4.2根据试验温度范围,冷源可选用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或液氮等,也可采用其他人工制冷方法。

注:液氧、液态空气和含氧量大于10%的工业液氮不宜作冷源使用。

5 试样要求

5.1试样冷却

5.1.1冷却装置的低温槽内注入适量的冷却介质,接通冷源(或人工添加)进行降温。试样置于低温槽均温区内冷却,试样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保证各面与冷却介质充分接触。温度计或热电偶的测量端应尽可能置于一批冷却试样的中间。人工操作放取试样用的手钳和定位规应在同一温度下冷却。

5.1.2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少于2秒,冷却试样的温度一般不附加过冷温度。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在2~5秒内,冷却试样的温度应为规定试验温度加卜相应的过冷温度。所需过冷温度应预先通过试验确定。

当使用标准试样,室温为20±5℃时,可参考使用下表给出的过冷温度。 

温度范围,

过冷温度,℃

>15>0

O~–60
60~–100

100~–192

0

12
2
3
3
4

5.2试样保温

5.2.1试样应在相应的冷却温度下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保温时间不少于5分;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保温时间不少于15分。冷却介质温度达到相应的冷却温度并稳定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试样直接放人绝热装置中的液氮冷却时,液氮停止沸腾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

5.2.2试样在保温期间温度的波动,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1℃;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1.5℃。

5.3试验

5.3.1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5秒。如超过5秒,应将试样放回冷却介质中按5.2条要求冷却和保温后再进行试验。

5.3.2当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未作规定时,一般每一试验温度下试验数量不少于3个。

5.4其他试验要求按GB 229–84或GB 2106–80执行。

6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处理按GB 229–84或GB 2106–80执行。

相关词条: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4159–84 标准 

合作编辑者:

词条统计

浏览次数:约 3516 次
编辑次数: 1 次
历史版本
最近更新:2016-01-04
创建者:

现货 供应 求购 百科 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