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 3274-8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度钢板和钢带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大于4~200mm的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厚度大于4~25mm的热轧钢带。
2 引用标准(略)
3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GB 709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牌号和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应符合GB700和GB1591的规定。
4.2 交货状态
4.2.1钢板和钢带以热轧或热处理状态交货。
4.2.2钢板应剪切四边交货,当受设备能力限制时,可用火焰切割。
4.2.3钢带和由钢带剪切的钢板可以不切纵边交货。
4.3力学性能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 700和GB 1591的规定。
4.4表面质量
4.4.1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拉裂、裂纹、折叠、夹杂和压入的氧化铁皮。钢板和钢带不得有分层。
4.4.2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由于压入氧化铁皮脱落所引起的不显著的粗糙、划痕、轧辊造成的网纹及其他局部缺陷,但凹凸度不得超过钢板和钢带厚度公差之半,对低合金钢板和钢带并应保证不超过允许的最小厚度。
4.4.3钢板表面的缺陷不允许焊补和堵塞,应用凿子或砂轮清理。清理处应平缓无棱角,清理深度不得超过钢板厚度负偏差的范围,对低合金钢板并应保证不超过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4.4.4成卷钢带允许带缺陷交货,但表面带缺陷质量不正常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10%。
4.4.5切边钢板和钢带的边缘不得有锯齿形凹凸,但允许有深度不大于2mm,长度不大于25mm的个别发纹。
不切边钢板和钢带,因轧制而产生的边缘裂口及其他缺陷,其横向深度不超过钢板和钢带宽度偏差之半,并且不得使钢板小于公称宽度。
4.4.6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厚度大于10mm的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检验,检验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
5试验方法
5.1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个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l |
化学分析 |
l(每炉罐号) |
GB222 |
GB223 |
2 |
拉伸 |
1 |
GB2975 |
GB228GB6397 |
3 |
冷弯 |
l |
GB232 |
|
4 |
常温冲击 |
3 |
GB2106 |
|
5 |
低温冲击 |
3 |
GB4159 |
5.2钢板和钢带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
6 检验规则
6.1钢板和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罐号,同一热处理制度(指经热处理者)的钢板和钢带组成,重量不得超过60t。同一批钢板厚度不大于10mm者,厚度差不得大于2mm;厚度大于10mm者,厚度差不得大于3mm.
6.2用公称容量大于30t炼钢炉冶炼的钢或连铸坯轧成的钢板、钢带组成的混合批,应符合GB 700和GB 1591的规定。
6.3钢板钢带的复验和其他验收规则应符合GB 247、GB 700和GB 159l的规定。
7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板和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4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