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GB/T 3524-92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2.00~6.00mm,宽度50~600mm的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2 引用标准(略)
3 分类、代号
3.1按钢带外形分
条状钢带 TD
卷状钢带 JD
3.2按钢带边缘状态分
切边钢带 Q
不切边钢带 BQ
4 尺寸、外形
4.1钢带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钢带厚度 |
钢带宽度 |
2.00~6.00 |
50~600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的分类
种类 |
条状钢带TD |
卷状钢带JD |
|
厚度/mm |
2-4 |
4-6 |
由连轧机轧制 |
长度/m |
≥6 (允许交付≥4的短钢带) |
≥4 (允许交付≥3的短钢带) |
≥50 (允许交付长度30~ 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总质量的3%) |
短尺钢带数量不得大于该批总质量的8% |
|||
镰刀弯/(mm/m)≤ |
4 |
4.2钢带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钢带厚度 |
允许偏差 |
≤3.00 |
±0.20 |
>3.00~5.OO |
±0.24 |
>5.00 |
±O.27 |
4.3钢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钢带宽度 |
允许偏差 |
|
不切边 |
切边 |
|
≤200 |
+2.O-1.0 |
±1.0 |
>200~300 |
+2.5-1.0 |
|
>300 |
+3.O-2.0 |
4.4钢带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截面的中间部分和两边部分测量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三点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mm
钢带宽度 |
三点差不大于 |
≤100 |
O.10 |
>100~150 |
0.12 |
>150~200 |
0.14 |
>200~400 |
O.15 |
>400 |
0.17 |
4.5供作冷轧坯料的钢带,轧制方向的厚度应均匀。在同一直线上任意测定三点厚度,其最大差值(同条差)应不大于0.17mm。
供冷轧用钢带应在合同中注明。
4.6钢带长度
条状钢带:
厚度为2.00~4.00mm的钢带,其长度不应小于6m,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4m的短尺钢带;厚度大于4.00~6.00mm的钢带,其长度不应小于4m,允许交付长度不小于3m的短尺钢带。
短尺钢带的数量不得大于该批交货总重量的8%。
卷状钢带:
由连轧机轧制的成卷钢带,长度不小于50m,允许交付长度30~50m的钢带,其重量不得小于该批交货总重量的3%。
其他轧机轧制的成卷钢带长度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4.7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大于4mm。
4.8条状钢带应折平交货。根据需方要求也可直条交货。
4.9标记示例
用Q235-A•F钢轧制,厚度3mm、宽度150mm、不切边、卷状热轧钢带,其标记为:
热轧钢;带Q235-A-F-3×150-BQ-JD-GB3524——92
5 技术条件
5.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份
5.1.1钢带采用碳素结构钢Q215、Q235、Q255的A、B级和Q175、Q275轧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 700的规定。
5.1.2钢带采用低合金结构钢轧制,其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1591或相应标准的规定。
5.2交货状态
钢带在热轧状态下交货。
5.3力学性能
5.3.1碳素结构钢钢带拉伸和冷弯试验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牌号
牌号 |
屈服点σsMPa |
抗拉强度σbMPa |
伸长率δ5% |
n-试样厚度 d-弯心直径 |
不小于 |
不小于 |
|||
Q195 |
(195) |
315~430 |
33 |
d=0 |
Q215 |
215 |
335~450 |
|
d= |
Q235 |
235 |
375~500 |
26 |
d=a |
Q255 |
255 |
410~550 |
24 |
|
Q275 |
275 |
490~650 |
20 |
|
注:牌号Q195的屈服点仅供参考,不作交货条件。
5.3.1.1根据需方要求,钢带的屈服点可不进行测试。
5.3.1.2当A级钢钢带的冷弯合格时,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B级钢抗拉强度可以超过GB700规定的上限50MPa。
5.3.2低合金结构钢钢带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4表面质量
5.4.1钢带表面不得有气泡、结疤、裂纹、折叠和夹杂。钢带不得有分层。其他表面缺陷允许存在,但深度和高度不大于厚度偏差之半,轻微的红氧化皮允许存在。
5.4.2表面缺陷允许清理,但清理后应保证钢带的最小厚度和宽度。清理处应平滑、无棱角。
5.4.3对于长度大于,50m的成卷钢带,不正常部位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8%。
6 试验方法
6.1每批钢带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序号 |
检验项目 |
取样数量 |
取样方法 |
试验方法 |
1 |
化学成分(熔炼分析) |
l(每炉罐号) |
GB222 |
GB223 |
2 |
拉伸 |
1 |
GB2975 |
GB228、GB6397、P4 |
3 |
弯曲 |
l |
GB2975 |
GB232 |
4 |
尺寸 |
逐卷(条) |
|
通用量具 |
5 |
表面质量 |
逐卷(条) |
|
肉眼 |
6.2钢带的尺寸用常用量具测量。
6.3钢带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
6.4钢带的厚度、宽度和表面质量检查部位距钢带两端的距离:
条状钢带不小于250mm,卷状钢带不小于3000mm;
6.5测量钢带厚度时,测量点距钢带侧边的距离;
不切边钢带不小于10mm,切边钢带不小于5mm。
6.6测量钢带的镰刀弯时,将米尺紧靠钢带的凹侧边,测量从米尺到凹侧边的最大距离。
7 验收规则
7.1钢带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和验收。
7.2钢带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及同一类别的钢带组成。
不同炉罐号组成的混合批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7.3钢带的复验应符合GB 247中的规定。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钢带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47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