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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预浸水法

创建时间:2008-08-02

预浸水法(ponding method)

利用黄土浸水产生湿陷的特点,在基坑施工前进行场地大面积浸水,使土体产生自重湿陷,消除深层黄土地基湿陷现象的方法。预浸水法适用于处理湿陷性土层厚度大于10m、自重湿陷量等于或大于50cm的建筑场地。它能消除地表5~7m以下土层的湿陷性,如再配合表层处理,便能达到消除全部土层的湿陷现象。此法在施工前宜通过现场试坑浸水试验确定浸水时间、耗水量和湿陷量等参数。

施工时先挖深度0.5m、宽度(边长或直径)不小于湿陷土层厚度的浸水坑,然后往坑内浸水。当浸水面积过大时,可分段进行浸水。还可在浸水坑内设置渗水孔,以加快水的渗透。浸水坑内水位保持在30cm左右,经过连续浸水2~3个月,湿陷变形达到稳定为止(稳定标准为最后5天内平均日湿陷量小于5mm)。每m2场地的耗水量大约为10~15m3。浸水完毕后,在基础施工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重新评定地基的湿陷性,并采用垫层法或夯实法处理上部湿陷性土层。

预浸水法的优点是施工简便和费用低廉,但工期长和耗水量大。浸水影响范围可达30m左右,在影响范围内地表下陷开裂。因此,此法宜用于新建区;在已建区内使用时,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由于浸水影响附近建筑物和场地边坡的稳定性。

预浸水法最早用于水工建筑。1958年美国首先用于处理土坝的地基。20世纪60年代,罗马尼亚用于处理水工构筑物的地基。苏联将预浸水法与重锤夯实法和挤密土桩配合,用于处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地基。在中国甘肃省连城铝厂工程中采用了预浸水法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预浸水处理后,深度5m以下土层消除了湿陷性,深度5m以上土层湿陷性未完全消除,采用了土垫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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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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