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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污染源调查

创建时间:2008-08-02

污染源调查(survey of pollution source)

对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区水质污染的来源进行调查和评价的工作。其目的是为水源地选择和污染设防提供资料。

污染源调查是在20世纪50年代英美等西方国家工业高速度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开展起来的。中国于1973年在北京西郊环境质量评价中,以原石景山钢铁厂为重点进行过污染源调查。1984年,中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污染源调查已经得到了广泛地开展。

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是对地下水污染影响较大的污染源,主要包括人类活动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如工农业生产废水,城市生活、医疗废水等)和固体废弃物(如锅炉渣、钢渣、粉煤灰、矿山废石、尾矿、赤泥、生活垃圾、农业秸秆、人畜粪便和放射性固体废弃物等)及其对环境危害情况。调查范围主要是供水勘察区,包括水源地上游地下水补给区和水源地开采后改变地下水流场或通过岩溶裂隙污染物可能进入水源地的地区。

内容 对于废水污染源,调查其名称、位置、废水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方式(管道排放或明渠排放,分散或集中排放,连续均匀或瞬时排放)、排放途径和去向、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等;对于排放废水的渗坑、渗井和通过水源地的排污渠,还应测定其渗漏情况。对于固体废弃物污染源,调查其种类、堆积位置、堆放形式(集中堆放或分散堆放)、堆放面积、高度、堆放量、堆物围囤和底部防渗处理情况,并选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出试验,以了解其可溶有害成分。如果水源地位于农田区,还要调查农田种类(水田或旱田)、污灌、化肥和农药施用情况。水田还应测定渗漏情况。

污染源评价 在勘察区内可能同时存在若干个不同类型的污染源,由于各个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其危害程度也不相同,为便于比较,通常采用《工业污染源评价标准》(中国)和等标污染负荷的概念,对调查数据进行等标处理,以筛选勘察区内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其计算公式有:

(1)某废水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即某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与i污染物评价标准值的比值):

Pi=CiQ/Coi×10-6

式中Pi为i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Ci为i污染物实测浓度平均值,mg/L;Coi为i污染物的评价标准值,mg/L;Q为含i污染物的废水排放量,m3/a。

(2)某废水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Pn

(3)勘察区各废水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之和P:

(4)勘察区各废水污染源i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之和Pi总

根据Pn/P值的大小顺序排列进行累计,可取累计值在80%以上的污染源为勘察区的主要废水污染源,取Pi总/P值在80%以上的污染物为勘察区的主要废水污染物。对于废渣污染源,可根据各渣场的废渣堆积量和可溶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按废水污染源相似的方法进行评价。

影响分析 根据各污染源和水源地的位置关系,以及当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各污染物的理化性质与运移过程中吸附、降解的可能性,依次估价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对水源地的可能危害和污染影响,并做出评语。对上述调查和评价结果,写出污染源调查报告,作为水源地的选择和污染设防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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