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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工程勘察经营管理

创建时间:2008-08-02

工程勘察经营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制定和实现工程勘察经营目标,对各种经营因素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全过程。是工程勘察管理的组成部分。它使勘察单位在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中,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实现经营目标,求得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经营目标三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主要内容包括:经营决策、勘察市场、公共关系、招标投标和勘察合同等。

经营决策   勘察单位根据市场预测和自身能力确定的经营方向。目的是为了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经营决策按其重要性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按决策条件分为确定型决策、非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型决策。经营决策程序见图1。

勘察市场   勘察产品(进入市场交换的勘察成果资料)交换的场所。实现交换的过程,既满足委托方对勘察产品使用价值的需求,又满足勘察单位实现勘察产品的交换价值。勘察单位为了制定和实现其经营决策,必须对勘察市场进行调查和预测。

市场调查   主要是对勘察产品用户、用量、需求的内容、竞争对象的情况和能力进行的调查活动。市场调查程序分为调查准备、正式调查、资料整理和分析评价四个步骤(图2)。

市场预测   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对勘察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的诸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探索其发展趋势,提供勘察单位制订经营目标,确定经营决策的依据。主要内容有经济建设发展趋势预测、勘察产品供求平衡状态预测、竞争能力预测和经营效果预测等。

公共关系   勘察单位与勘察产品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交流,联络关系,并利用广告宣传等手段提高知名度,以达到沟通情况、广招用户、平等竞争的目的。对外可以反馈用户对勘察产品的要求,以便调整本身的经营策略和方针,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对内可以提高勘察水平,加快勘察进度和降低勘察成本,赢得信誉,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营效益。

招标投标   建设单位运用经济手段择优选定勘察单位,勘察单位通过竞争取得勘察任务,双方通过特定程序建立承发包关系的科学管理制度。

招标方式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1)公开招标。招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有关单位参加投标。(2)邀请招标。招标单位利用信函有选择地向三个以上勘察单位发出邀请投标通知,由勘察单位进行投标。(3)议标。不适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由招标单位选择勘察单位,进行协商后,确定承包单位。

招标投标程序分为招标准备、投标、评标和定标三个阶段。

招标准备   由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决定标底,选定招标方式,申请招标和发出招标通知。招标文件的内容主要有:工程项目名称、情况说明、工程勘察任务书、预计勘察工作量、工期要求和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标底是招标单位根据拟建工程的勘察工作量、场地条件、国家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和价格浮动幅度确定的。

投标   投标单位根据获得的招标信息购买和研究招标文件,进行现场调查,编制投标书和报价单。主要内容是勘察方案、勘察工作量、工程进度和勘察总费用。招标单位要进行投标资格审查,要对投标单位的注册证明、资质等级、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技术力量、资金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查。对于不合法和无承包能力的单位予以淘汰。

评标和定标   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一般采取公开方式公布标底以及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投标的主要内容。评标是对各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勘察方案、勘察工作量、勘察费用进行比较评价。定标由招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双方协商后签订勘察合同。

招标投标要履行合法手续。从招标工作开始,向工程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申请派员参加公证。通过公证人员的检查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工作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强招标投标双方的信任和责任感。

勘察合同   以完成勘察任务为内容,经发包方(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与承包方(勘察单位)协商一致,确定各自接受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书面文件。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有偿交换的原则。合同的作用是:(1)国家依法监督、检查签约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促使签约双方履行规定的义务。(3)保障勘察产品有偿交换的实现。

签订合同程序   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当勘察内容、技术要求、勘察工作量、价格以及有关权利和义务等,经双方洽谈商定后,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勘察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承诺”即被要约人表示完全同意和接受要约人提出签订勘察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目标。签约双方通过工程勘察活动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工程勘察项目名称、勘察专业、工作范围和对勘察成果的要求等。(2)勘察质量。勘察工作应遵循的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3)勘察工作量。(4)价款和酬金。价款是按预计勘察工作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费,待勘察工作结束后,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价款结算。酬金是提供咨询或劳务的报酬,并规定其结算和支付方式。(5)履行合同的期限。(6)勘察成果交付的方式和地点。(7)违约责任,即不按合同规定义务执行的制裁措施,违约者应付违约金、赔偿金或罚款等。

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履行。如因主观或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一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纠纷,根据中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签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必要时向国家指定的合同受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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