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地下水源保护
创建时间:2008-08-02
地下水源保护(protection of groundwater resource)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中,对地下水资源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内容有:控制过量开采,防止地下水资源枯竭;控制污染,防止水质恶化;控制水位降深,防止地面沉降和塌陷;掌握地下水动态,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等。
防止地下水资源枯竭 地下水是一种可补偿资源。开采地下水时,要求开采量与补给量平衡,方能长期稳定地开采(见地下水合理开采)。
防止水质恶化 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废水、废气、废渣的不合理排放。控制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有:(1)在布局上水源地应设置在污染源的上游,沿海地区要充分考虑水源地和咸淡水界面的距离,避免海水入侵。(2)多层且水质优劣相间的含水层地区,要分层开采,对劣质含水层要严格止水,以免形成人为越流污染。(3)已构成污染源的厂矿要改进生产工艺流程,加强“三废”治理,达标排放,严禁使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水。(4)对有害废渣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必须选择水文地质条件适宜的场地集中堆放,堆场底部要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其周围要植树绿化以减少扬尘,堆完后要复土造田,防止可溶有害成分随降水入渗污染地下水。(5)在水源地周围建立适当规模的卫生防护带,严禁排放污水和排污沟通过,不准堆放垃圾和破坏深土层,严格控制农药和化肥施用量。
防止地面沉降和塌陷 在松散地层中过量开采地下水,水位大幅度下降,会使地层压密而产生地面沉降。在覆盖型岩溶区强烈的水位下降可引起土洞潜蚀,进而导致地面塌陷。因此,开采地下水时,必须控制水位降深和下降强度,以防止地面沉降或塌陷。
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观测 水源地建成后,要及时组织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见地下水动态监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