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铀生产中的安全防护
创建时间:2008-08-02
铀生产中的安全防护(radioprotection in uranium production)
为避免铀生产场所中可能发生的辐射危害、化学中毒、火灾、爆炸事故以及对环境污染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铀是一种高化学毒性物质,其发出的射线对生物尤其有害,浓缩铀在超临界时会爆炸。铀生产场所的主要辐射危害因素有铀、镭、氡及其衰变子体、y射线、β射线、铀尘、长寿命放射性气溶胶和表面污染物等。在铀的采矿选冶和精制加工等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使工作人员和居民所接受的年剂量当量,低于放射性卫生防护规定的限值。
铀矿开采要选用合适的开拓方法,减少氡的析出;并要不间断地通风,采取防尘降氡措施。为防止吸入氡子体和气载放射性污染物,铀生产人员要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具。铀选冶和铀精制加工厂必须遵循隔离操作、自动控制、设备密闭、空气净化等生产原则,还要尽可能采用湿法生产过程。设备和管道要选用光滑、耐腐蚀的材料,其设计要考虑到易于维修,并要定期进行清洗,以除去表面污染。
对铀生产过程中所产出的三废必须严加管理。对放射性比活度高于20kBq/kg的固体废物,要建造专用尾矿库存放,并对尾矿坝的渗漏情况及其稳定性进行长期观测。未经处理的废气和废水严禁排出。
裂变核素的质量超过某个极限值时,就能实现自持的核裂变链式反应,这个极限值称为临界质量。在处理或贮存含235U高的浓缩铀时,必须严防超过临界质量,以免发生爆炸。在金属铀进行机械加工时,要防止发生铀屑燃烧事故。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规定,铀-238的年摄入量限值为0.5MBq,导出空气浓度为40kBq/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