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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货银对付制度

创建时间:2008-08-02

货银对付(DeliveryVersusPayment,DVP)

 货银对付制度概述

货银对付制度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通俗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采用的重要原则。在此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暂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从而防范本金损失的风险。

目前,我国在权证、ETF、买断式回购等部分品种的交收中,已基本实现了货银对付。但在股票等主要交易品种的交收上,证券在交易日(T日)日终完成交收,而资金则在T+1日终完成交收,尚未完全实现货银对付。虽然登记结算机构实行了结算备付金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可能,但从根本上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仍面临巨大的本金风险。

最近两年,随着个别证券公司风险的集中爆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被迫大量垫付资金,就是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风险集聚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具体体现。净额清算和货银对付原则的确立,将极大改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法律环境,为全面实施货银对付机制,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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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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