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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FCA

创建时间:2008-08-02

FCA(FreeCarrer)

FCA概述

FCA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对其规定如下:

FCA是freecarrier也就是“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买卖双方基本义务划分

一、卖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3)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自负费用向买方提供交货的通常单据,如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信息所代替。

二、买方义务

(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

(2)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3)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FCA术语注意事项

交货问题

《2000年通则》规定,在FCA术语下,卖方交货的指定地点如是在卖方货物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时,交货即算完成;如指定的地点是在任何其他地点,当货物在卖方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时,交货即算完成。

运输合同

《2000年通则》中的FCA术语,应由买方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并指定承运人,但《通则》又规定,当卖方被要求协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可以办理。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FCA与FOB的比较

FCA与FOB两种术语均属C组术语,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装运合同。买卖双方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FCA与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适用的运输方式、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CA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视不同运输方式的不同约定而定,其风险划分是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时转移;FOB术语仅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交货地点为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此外,在装卸费的负担和运输单据的使用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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