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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上证红利指数

创建时间:2008-08-02

上证红利指数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该指数2005年1月4日发布。上证红利指数是上证所成功推出上证180、上证50等指数后的又一次指数创新,是满足市场需求、服务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上证红利指数是一个重要的特色指数,它不仅进一步完善了上证指数体系和指数结构,丰富指数品种,也为指数产品开发和金融工具创新创造了条件。

证红利指数编制方法

样本选取

1、样本空间:

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上海A股股票构成上证红利指数的样本空间。

(1)过去两年内连续现金分红而且每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均大于0;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在上海A股的前50%。

2、样本数量

50只股票;

3、选样标准

过去两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

4、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的股票,按照过去两年的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但市场表现异常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不宜作为样本的股票除外。

指数的修正

1、修正公式

上证红利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

当成份股名单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修正公式为: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原除数=修正后的调整市值/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即修正后的除数,又称新基期),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2、需要修正的情况

(1)除息-凡有成份股除息(分红派息),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

(2)除权-凡有成份股送股或配股,在成份股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3)停牌─当某一成份股停牌,取其最后成交价计算指数,直至复牌。

(4)摘牌-凡有成份股摘牌(终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进行指数修正。

(5)股本变动-凡有成份股发生其他股本变动(如增发新股、内部职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成份股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6)停市─部分样本股停市时,指数照常计算;全部样本股停市时,指数停止计算。

3、样本调整

上证红利指数每年末调整样本一次,特殊情况也进行临时调整。在新一轮考察中,首先将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原样本依次剔除:

(1)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

(2)过去一年内日均流通市值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3)过去一年内日均成交金额排名落在上海A股的前60%。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原样本股仍具有新样本空间的资格。每次调整时,在新样本空间中按照过去两年平均现金股息率(税后)进行排名,挑选排名最前的50只股票组成新样本股。每次样本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20%,除非因不满足过去一年的现金股息率(税后)大于0.5%被首先剔除的原样本股票超过了20%。

4、指标释义

下列所有指标都仅计算A股。如果公司有B股、H股等其他股份,在财务指标计算时按股份比例折算。"一年内"均指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

(1)现金股息率(税后):股票一年内的每股现金红利(税后)之和/股票一年内的日均股价;

(2)股票日均流通市值:指股票一年内的日均流通市值;

(3)股票日均成交金额:指股票一年内的日均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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