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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铁矿开发的程序和手续

创建时间:2008-08-02

   (一)获取地质资料
    开发矿山必须要有可靠的地质资料,即经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省级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产地质勘探报告(包括各种图纸、储量计算和矿产质量化验分析资料)。申请有偿获得勘查成果准备用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

    ①具有开办矿山企业技术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

    ②开办矿山企业的资金证明;

    ③有偿获得勘探成果申请书。

    (二)提交项目建议书
    有关国有企业、集体和个人均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需求向国务院或地方主管部门(一般为各级计委)提出开发矿山的具体建议书,内容包括矿产品种、矿产储量、矿床赋存条件,矿山地理位置,开发的理由,以谁为主体(国营、集体、个人、合资),开采方法,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市场预测,资金筹措方式,矿山开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等。

    (三)申请立项
    根据拟开发矿产的品种、规模、投资经营方式等,按国务院规定的主管部门,对其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审查。批准后,确定开发矿山的主体。由矿山主体向审批的主管部门提出详细的可行性报告,再由审批机关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方案(工艺、技术、设备)、生产技术经济条件、安全环境保护和资金筹措,等等。批准后即确定法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正式立项,办理开工手续,进行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四)施工建设
     全面开展设计(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设计)。确定承包方式,根据矿山主体的实力,实行自营或发包、招标等多种形式。近年来,国家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资金并及时到位,组织施工。为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及尽量节省资金,应建立监督检查机构。最后组织试车验收。

    (五)生产准备

     在施工建设中就应有计划做好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如生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工人培训、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原材料、备件备品、生产资金,等等,以便建成投产后能立即达到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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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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