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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我国铁矿管理体制

创建时间:2008-08-02

 1998年3月以前,铁矿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主要由地质矿产部和冶金工业部负责进行。

    地质矿产部代表国家行使地质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国地质工作;对矿产资源、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实行监督管理。并制定有关法规和政策。它除负责全国性、区域性地质调查外,还进行包括铁矿资源在内的国民经济生产建设所需的各种矿产资源的勘查。

    冶金工业部代表国家行使冶金工业行业管理。制定有关规划、法规,并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和监督工作。在1983年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后,它主要主管黑色冶金工业。冶金工业部的地质勘查系统属于专业地质勘查部门,主要进行钢铁工业所需要的铁矿及其他有关原料的勘查工作。

    与钢铁工业有关的矿山企业主要由冶金工业部主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矿山企业自主权的提高,矿山企业管理也在随之改革。矿山企业的管理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1)冶金工业部直属矿山企业的管理: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都由冶金工业部直接安排,资产由冶金工业部代表国家进行管理。其生产经营、财务、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等由冶金工业部平衡协调和审查批准。产品销售以前由冶金工业部统一按计划分配,现在由企业自主销售。目前这类矿山企业只有河北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和鲁中冶金矿山公司两家。

    2)重点钢铁联合企业的矿山企业管理:目前,重点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矿山已被单独划出,由成立的二级单位——矿业公司来管理。现在成立矿业(矿山)公司的有首钢、鞍钢、本钢、唐钢、太钢、攀钢、武钢、马钢等。还有部分重点钢铁联合企业没有成立矿业公司,其所属的矿山归本钢铁联合企业设立的矿山办公室或矿山处等职能部门直接管理。

    3)省级矿山的管理:现在有矿山企业的省(市、自治区),大部由省冶金厅或冶金集团总公司下设的矿山公司管理。这些公司虽是企业性质,但又有部分行业管理职能。有的省矿山公司下属有矿山企业或联营矿山;有的没有矿山企业,公司负责管理省内矿山。

    4)地方重点矿山的管理:所谓地方重点矿山,是指地方国有重点钢铁联合企业所属矿山和独立矿山。它的管理模式和重点钢铁联合企业的矿山管理模式雷同,设立二级单位——矿山公司来管理所属矿山。独立矿山属冶金厅(冶金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如广东大宝山铁矿和山东金岭铁矿等。

    5)乡镇矿山企业管理:乡镇矿山星罗棋布,数量很多,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大部分县设有矿山公司,对乡镇矿山进行统一规划、技术指导、生产协调、产品销售和运输,等等。

    对个体开采的矿山,一般通过县级或乡镇的矿管、工商、税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之后,原地质矿产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国土资源部。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由该部设置的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矿产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由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由地质勘查司负责。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①研究拟定冶金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冶金工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②研究提出发展冶金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订行业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③研究制订冶金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冶金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冶金企业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④推进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3年内走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少补贴、减员增效。⑤掌握和分析冶金行业生产动态,提出冶金工业产需衔接的建议;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冶金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⑥组织政府间冶金工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⑦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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