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棒材和线材 GB 8769-88
本标准适用于经冷加工生产的核工业用锆及锆合金棒材和线材。
1品种
1.1牌号、状态、规格棒材和线材的牌号、状态、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牌 号 | 品种 | 状 态 | 直 径 | 长 度 | |
(Zr-0)
ZrSn1.4-0.1
ZfSn1.4-0.2 (Zr-4)
|
线
|
| 带氧化膜 |
1.0~3.0
|
|
无氧化膜 | |||||
再结晶退火状态(M) | 无氧化膜 | >3000 | |||
棒
|
| |
| | |
非机加工 | >300 | ||||
| 机加工 | 300~1500 | |||
非机加工 | 300~3000 |
1.2外形尺寸及其允许偏差
1.2.1线材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直 径 |
允许偏差 | |
带氧化膜 |
无氧化膜 | |
1.0~2.0 | ±0.04 | ±0.05 |
>2.0~3.0 | ±0.05 | ±0.06 |
1.2.2棒材的直径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1.2.3根据需方要求,可提供其他规格或对尺寸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的棒材和线材。
表3 mm
直 径
|
允许偏差 | |
非机加工表面 | 机加工表面 | |
>3.0~5.0 | ±0.07 | ±0.03 |
>5.0~8.0 | ±0.10 | ±0.05 |
>8.0~10.0 | ±0.15 | ±0.05 |
>10.0~18.0 | ±0.20 | ±0.05 |
1.2.4棒材的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表l规定的长度范围内。定尺和倍尺长度的允许偏差为+5mm,倍尺长度的每个切口量为5mm。
1.2.5棒材的再端应切平整,切斜应不大于3mm。
1.2.6直径不小于8mm的再结晶退火状态棒材的直线度不大于1mm/m。
1.2.7棒材的不圆度不大于其直径公差之半。
1.3标记示例
1.3.1用ZrSn1.4-0.1(Zr-2)制造、再结晶退火状态、直径为10mm、长度为1000mm的棒材标记为:.
棒ZrSn1.4-0.1(Zr-2)Mφ 10×1000 GB 8769-88
1.3.2用Zr01(Zr-0)制造、冷加工状态、带氧化膜、直径为2mm的线材标记为:
线Zr01(Zr-0)Y带氧化膜φ2.0GB8769-88
2 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2.1.1棒材和线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牌 号 | Zr01 | ZrSn1.4-0.1 | ZrSn1.4-0.2 | ||
| | Zr | 基 | 基 | 基 |
| Al | 0.0075 | 0.0075 —— | 0.0075 —— |
注:1 铀含量出厂时不做分析,但必须保证。
2 需方对氧含量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1.2需方从产品上取样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时,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元 素 | 按表4规定范围的允许偏差,% |
Sn | 0.050 |
Fe | 0.020 |
Cr | 0.010 |
Ni | 0.010 |
Fe+Cr | 0.020 |
Fe+Cr+Ni | 0.020 |
0 | 0.020 |
所有的杂质元素 | 20 ppm或规定极限的20%,取较小者 |
2.2力学性能
直径大于8mm棒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高温力学性能在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方予测定。
表 6
牌 号 |
|
试验温度 | 力学性能,不小于 | ||
抗拉强度σb | 屈服强度σ0.2 | 伸长率δ | |||
Zr01(Zr-0) | M | 室温 | ≥296(30) | ≥138(14) | >18 |
ZrSn1.4-0.1(Zr-2) | M | 室温 | ≥413(42) | ≥241(25) | >14 |
ZrSn1.4-0.2(Zr-4) | M | 316 | ≥214(22) | ≥103(10) | >24 |
2.3腐蚀性能
2.3.1ZrSn1.4-0.1(Zr-2)、ZrSn1.4-0.2(Zr-4)牌号的棒材应进行腐蚀性能试验。试样在400±5℃、10.3+0.7 -0.5 MPa(105 +7 -5 kgf/cm2 )的水蒸气中进行72h或336h腐蚀。
2.3.2经腐蚀试验后,试样表面应为黑色、致密、光泽均匀的氧化膜。没有白色或褐色的腐蚀产物。试样72h的增重量应不大于22mg/dm2 。当72h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继续进行累计时间(或重新取样进行)336h的腐蚀试验,其增重量应不大于38mg/dm2 。
2.4高、低倍组织
2.4.1棒材的横向低倍组织上不得有裂纹、折叠、气孔、缩尾、金属或非金属夹杂物。
2.4.2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棒材可进行高倍组织检查,其判定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5无损检验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机加工表面的棒材可进行超声波检验,其判定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6表面质量
2.6.1棒材表面不允许有横向裂纹和纵向劈裂;允许有深度不超过直径公差之半的划痕、压痕和麻点。棒材允许清除局部缺陷,清除深度不得大于其直径公差之半。机加工表面的棒材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μm(v5)。
2.6.2线材表面不允许有裂纹、起皮;允许有轻微的划痕、麻点和擦伤。带氧化膜的线材表面应呈深褐色,稍有光泽。无氧化膜的线材表面应呈金属本色。
3 试验方法
3.1产品化学成分的分析按供方的现行标准方法进行。仲裁分析按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3.2棒材室温拉伸试验按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进行。使用0.003~0.007(mm/mm)/min的应变速率通过屈服点.超过屈服点以后,十字头的速度增大到接近0.05(mm/mm)/min,直至试样拉断。
3.3棒材高温拉伸试验按GB4338-84《金属高温拉伸试验方法》进行。
3.4棒材腐蚀性能的试验按供方的方法进行。仲裁检验方法按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3.5棒材高倍组织的检查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3.6棒材的无损检验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法进行。
3.7产品表面质量用肉眼进行检查。
4 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2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炉号、规格、状态、生产方法、最终退火炉次和同一生产周期的产品组成。
4.3检验项目每批棒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氢、氧、氮)、室温力学性能、腐蚀性能、低倍组织检验以及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查。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时可增加高温力学性能、高倍组织和无损探伤的检验。每批线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检查。
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每批产品任取两根或两卷,每根或每卷各取一个试样进行氢、氧、氮含量的测定,其他元素的含量按原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
4.4.2每批棒材任取三根,每根各取一个纵向试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4.4.3每批棒材任取两根,每根各取一个试样进行低倍和高倍组织检验。
4.4.4每批棒材任取三根,每根各取一个试样进行腐蚀性能试验。
4.4.5棒材需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应逐根进行。
4.4.6产品应逐根(或卷)进行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查。
4.5重复试验
在抽样检验的项目中,如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则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若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报废,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并按测试项目重新检验,合格者允许交货;或者逐根检验,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