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词条 编辑词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创建时间:2008-08-0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现批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骨废料》等1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GB16487.2-2005)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